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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通報6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

發布時間:2022-01-10 15:55: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連雲(yun) 港1月8日電 (閆峰)7日,連雲(yun) 港市紀委監委向社會(hui) 通報了六起查處的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通報顯示,典型案例三區三縣均有涉及,涉案的六人中已經有兩(liang) 人被判刑,兩(liang) 人受到黨(dang) 紀政紀處分,另兩(liang) 人也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

  六起典型案例分別是:

  灌南縣工商聯黨(dang) 組書(shu) 記朱效漫借招商引資為(wei) 名以權謀私問題。2014年至2016年,朱效漫在擔任灌南縣開發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yu) 他人共謀,以招商引資為(wei) 名出資建設廠房違法出售獲利,造成國有資產(chan) 流失。朱效漫還涉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海州區朐陽街道黨(dang) 工委原書(shu) 記孔凡龍違規幹預插手工程項目問題。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孔凡龍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審計、款項撥付以及項目招標代理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667萬(wan) 餘(yu) 元,嚴(yan) 重擾亂(luan)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環境。孔凡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9月,孔凡龍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1月,孔凡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ge) 月。

  連雲(yun) 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局長李玲司法執法不公問題。2011年9月至2019年下半年,李玲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相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案件執行和處理等方麵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65萬(wan) 餘(yu) 元,嚴(yan) 重損害司法執法環境。李玲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李玲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12月,李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ge) 月。

  贛榆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原大隊長劉朝才向轄區企業(ye) 亂(luan) 攤派、亂(luan) 收費問題。2020年8月,劉朝才利用職務便利,向轄區某企業(ye) 負責人張某某強行攤派紅酒從(cong) 中獲利2萬(wan) 餘(yu) 元;以收取樣品檢測費名義(yi) 向轄區某企業(ye) 負責人王某某索要現金5000餘(yu) 元。劉朝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劉朝才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

  灌雲(yun) 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朱瑩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利息問題。灌雲(yun) 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設專(zhuan) 門賬戶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以來,僅(jin) 退還投標保證金,而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利息,朱瑩作為(wei) 服務中心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2021年12月,朱瑩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東(dong) 海縣農(nong) 業(ye) 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孫兵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問題。2018年3月,時任東(dong) 海縣種子管理工作站站長孫兵利,向農(nong) 資經營戶張某借款,約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後遲遲不歸還,直至2021年4月組織調查期間,孫兵利才將餘(yu) 款還清。2021年11月,孫兵利受到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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