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議事規則時隔31年再修訂 提升大會議事質效
1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在寧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介紹23日在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hui) 議上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議事規則》。這是該規則頒布實施30多年來的首次大修,對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製度和工作程序等作了全麵係統規範,既嚴(yan) 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又總結疫情防控背景下省人代會(hui) 會(hui) 議召開經驗,對提高大會(hui) 議事質量和效率作了補充完善。
詳細規範每年省人代會(hui) 會(hui) 議怎麽(me) 開
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議事規則於(yu) 1991年頒布施行。隨著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不斷完善、國家監察體(ti) 製重大改革、人大工作深化發展,我省人大議事規則存在一些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方麵,亟需修改完善。省人大法製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主任趙建陽介紹,此次修訂對議事規則中與(yu) 上位法不一致的內(nei) 容進行修改完善,對製度有缺失的、比較原則的進行補充細化;同時,聚焦我省人大議事麵臨(lin) 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為(wei) 重要參照,總結提煉我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實踐的新經驗新成果,對成熟的經驗做法予以固化,完善製度設計、進行製度創新。
為(wei) 貫徹法治原則,議事規則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行使職權,堅持嚴(yan) 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這首先體(ti) 現在嚴(yan) 格會(hui) 議製度、明確會(hui) 議要求上。規則明確,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每年至少舉(ju) 行一次,一般於(yu) 第一季度舉(ju) 行,並對特殊情況下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hui) 議作出具體(ti) 規定;明確省人大常委會(hui) 在省人代會(hui) 舉(ju) 行前,提出主席團和秘書(shu) 長名單草案、會(hui) 議議程草案,決(jue) 定列席會(hui) 議人員範圍,並在一個(ge) 月前將開會(hui) 日期和建議會(hui) 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對省人大常委會(hui) 和“一府兩(liang) 院”工作報告、法規草案會(hui) 前征求代表意見,代表會(hui) 前聽取人民群眾(zhong) 的意見和建議作出明確規定。
對省人代會(hui) 會(hui) 議期間的程序,議事規則也作了全麵規範。首先,規定預備會(hui) 議由省人大常委會(hui) 主持,主要任務是選舉(ju) 主席團和秘書(shu) 長,通過會(hui) 議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其次,明確主席團的產(chan) 生及職能,規定主席團成員在代表中產(chan) 生,主席團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決(jue) 定大會(hui) 副秘書(shu) 長人選、會(hui) 議日程、會(hui) 議期間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等事項。
趙建陽介紹,規則規定代表應當按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勤勉盡責、認真履職,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會(hui) 前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hui) 書(shu) 麵請假,會(hui) 議期間應當報代表團並由代表團向秘書(shu) 處書(shu) 麵請假。
修訂總結疫情防控下召開會(hui) 議經驗
會(hui) 議既要嚴(yan) 格依照法定程序開,也要保障議事的質量和效率。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背景下已召開的兩(liang) 次省人代會(hui) 實踐經驗,規定會(hui) 議應當合理安排會(hui) 議日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wei) 代表履職提供服務和便利,會(hui) 議文件、簡報等材料可以通過電子閱文係統推送。
趙建陽介紹,修訂後的規則規定,代表發言應圍繞會(hui) 議確定的議題進行,並對大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和主席團會(hui) 議發言的報名、順序的安排以及發言的時間作出具體(ti) 規定。代表要求在大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上發言的,應當在會(hui) 前向秘書(shu) 處報名,由大會(hui) 執行主席安排發言順序;臨(lin) 時要求發言的,經大會(hui) 執行主席許可,始得發言。代表在大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上發言的,每人可發言兩(liang) 次,第一次不超過10分鍾,第二次不超過5分鍾。在主席團會(hui) 議上發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議題發言兩(liang) 次,第一次不超過15分鍾,第二次不超過10分鍾。經會(hui) 議主持人許可,發言時間可適當延長。
為(wei) 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知情權、監督權,議事規則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公開舉(ju) 行,並對旁聽會(hui) 議作出原則規定;規定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記者會(hui) ,設立新聞發言人,會(hui) 議通過媒體(ti) 進行公開報道;規定會(hui) 議通過的人事、法規、決(jue) 議、決(jue) 定等由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為(wei) 進一步規範議案的審議程序,議事規則對列入會(hui) 議議程的議案特別是法規案的審議、表決(jue) 作出細化規定,並對不列入會(hui) 議議程的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如何處理作出規定。省人大常委會(hui) 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hui) 副主任張一卒介紹,為(wei) 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職權,議事規則規定,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經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研究辦理後,在大會(hui) 期間或者交辦之日起三個(ge) 月內(nei) 答複代表,但代表對答複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由秘書(shu) 處或者代表工作機構交有關(guan) 機關(guan) 、組織或者其上級機關(guan) 、組織再作研究辦理。
完善行使組織人事職權相關(guan) 內(nei) 容
選舉(ju) 、辭職、罷免和補選是省人代會(hui) 關(guan) 於(yu) 組織人事方麵的重要職權,議事規則詳細規定省人大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主要負責人,本省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的選舉(ju) 和通過辦法、提名和推薦、候選人的確定以及選舉(ju) 和通過程序等方麵內(nei) 容。同時,對上述相關(guan) 人員的辭職、罷免、補選、個(ge) 別任免和代理作出相應規定。
為(wei) 落實監察體(ti) 製改革精神和憲法、監察法的規定,議事規則在選舉(ju) 、辭職、罷免、補選和代理相關(guan) 程序中增加“監察委員會(hui) 主任”。議事規則還細化選舉(ju) 和表決(jue) 方式,明確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會(hui) 議選舉(ju) 省級國家機關(guan) 領導人員和本省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采用無記名按表決(jue) 器方式,表決(jue) 器係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議事規則還增加憲法宣誓的內(nei) 容。根據憲法宣誓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總結我省實踐經驗,議事規則對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的省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組成人員和省長、副省長、省監委主任、省法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的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成員的憲法宣誓儀(yi) 式作了具體(ti) 規定。
□ 本報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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