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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科研經費管理新規 為科研“減負鬆綁”

發布時間:2022-03-04 15:47:00來源: 新華日報

  原標題:為(wei) 科研“減負” 給創新“鬆綁”

  為(wei) 進一步加大升級財政科研經費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為(wei) 科研“減負鬆綁”,3月3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對日前印發的《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

  近年來,我省財政係統始終將科技創新作為(wei) 保障重點,建立了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製,全省財政科技支出從(cong) 2015年的372億(yi) 元增加到2021年的675億(yi) 元,年均增長10.4%。此次,我省在“科技創新40條”和“科技改革30條”等相關(guan) 政策措施基礎上,研究製定了《實施意見》。

  記者在會(hui) 上了解到,《實施意見》主要有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提高科研經費用於(yu) “人”的比例、減輕科研人員的事務性負擔、科研經費“放、管、服”有機結合、加強科研經費績效考核與(yu) 監督管理等幾個(ge) 方麵的政策措施。政策實施期為(wei) 5年。

  在基礎研究類等科研項目中試點經費包幹製

  省財政廳一級巡視員趙光介紹,《實施意見》將省級科研經費中的直接費用預算科目,從(cong) 原先的5大類進一步精簡為(wei) 設備費、業(ye) 務費、勞務費3大類。而且,實際操作時上述3大類科目都隻需要測算總額,不要求把每筆經費都“事無巨細”地進行列示。

  科研活動具有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等特點,為(wei) 使科研經費的使用更為(wei) 機動靈活,更加符合科研規律,《實施意見》將經費使用調劑權下放。趙光表示,根據《實施意見》,直接費用中各科目經費支出的調劑,不再需要報請項目主管部門或項目承擔單位審批,而是將調劑權直接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其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進行調劑。

  《實施意見》還積極探索更為(wei) 寬鬆和柔性的科研經費使用管理方式,明確在省級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等科研項目中,推動開展經費包幹製試點。采用包幹製的科研項目,要求項目負責人承諾經費全部用於(yu) 與(yu) 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guan) 的支出,無需編製項目預算,並且不受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劃分的限製,完全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決(jue) 定經費的具體(ti) 使用,在經費管理上讓科研人員從(cong) “束手束腳”變成“放開手腳”。

  績效工資總量要真正做到“有錢就可以發”

  《實施意見》明確,提高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實施意見》規定,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結合本單位發展階段、類型定位、承擔任務等實際情況,申報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相關(guan) 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後,對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績效工資總量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有錢可以發”,確保科研人員的激勵政策能夠落地見效。

  在增強科研人員獲得感方麵,《實施意見》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在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和省級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qing) 斜,形成“幹得多、掙得多、發得多”的正向引導和激勵機製。另外,針對科研項目的聘用人員,《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勞務費的開支範圍,首次明確項目聘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也就是說,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均可以從(cong) 科研經費中列支,更好地保障了科研項目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於(yu) 保持科研隊伍的穩定。

  科研經費“放、管、服”有機結合

  隨著科研經費放權力度的不斷加大,《實施意見》對科研經費的管理也並非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而是堅持服務導向、放管並重,確保科研經費的使用依法合規。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的管理責任,提高省級主管部門的服務能力和創新新型研發機構科研經費管理模式。

  新型研發機構作為(wei) 聚焦科技創新需求的獨立法人組織,具有投資主體(ti) 多元化、建設模式國際化、運行機製市場化、管理製度現代化等特點。《實施意見》明確,在給予新型研發機構穩定的財政科研經費支持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負麵清單管理模式,賦予新型研發機構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進一步改進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探索對國內(nei) 差旅費中的夥(huo) 食補助費、市內(nei) 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幹製,解決(jue) 科研人員報銷時的“找票”“貼票”等問題。

  省有關(guan) 部門將做好《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和落實,切實打通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裏”,激發更多科研人員產(chan) 出更多更好的原創性科研成果。□ 本報記者 李 晞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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