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關注】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係建設
摘要
近年來,少子化和老齡化正在成為(wei) 我國人口發展的主要特征。生娃沒人帶、帶娃成本高、托育服務貴,3歲以下嬰幼兒(er) 的托育問題成為(wei) 一大民生難題。住晉全國政協委員向大會(hui) 提交聯名提案,建議加大普惠托育機構財政支持力度,多渠道擴大社會(hui) 托育托管資源供給,進一步建設好學前教育保障體(ti) 係,不斷完善各類相關(guan) 支持政策。
案由
隨著國家生育政策不斷調整完善,特別是三孩生育政策的正式實施,人民群眾(zhong) 對高質量托育照護服務的需求日益旺盛,加快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對促進生育、緩解老齡化具有重要意義(yi) 。
目前,存在以下短板:一是社會(hui) 化托育服務嚴(yan) 重不足,家庭托育成本顯著升高,城鎮家庭對社會(hui) 化托育服務需求急劇上升。二是公益性學前教育存在瓶頸,民辦幼教機構麵臨(lin) 著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難題。三是嬰幼兒(er) 家庭社保福利、政策支持不足,針對嬰幼兒(er) 家庭的普惠性支持政策難以緩解過高育兒(er) 成本給家庭帶來的實際困難。
建議
住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ti) 係建設,從(cong) 以下五方麵下功夫: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放大作用,積極參與(yu) 國家普惠托育專(zhuan) 項行動。加大普惠托育機構財政支持力度,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普惠托育服務。在城鄉(xiang) 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yu) 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er) 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因地製宜、靈活多樣提供一批普惠性托位。“十四五”時期,各地結合實際,按照目標要求逐年落實托位建設任務,設立綜合性嬰幼兒(er) 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承擔轄區托育機構及家庭養(yang) 育指導等服務。
二是多渠道擴大社會(hui) 托育托管資源供給。依托政府機構網絡,充分發揮城鄉(xiang) 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功能,通過場地和硬件支持、購買(mai) 服務等,支持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依托社區加強網點建設,提供就近的全托、上門、短時托管、突發情況救護等多元化服務。充分調動社會(hui) 力量,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hui) 組織、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個(ge) 人多方參與(yu) ,營造共同承擔社會(hui) 責任的托育服務氛圍,為(wei) 適齡嬰幼兒(er) 提供規範化、多層次、多樣化、可選擇的托育服務。同時,加緊研究製定機構管理規範、從(cong) 業(ye) 人員資格標準和行為(wei) 規範,嚴(yan) 格從(cong) 業(ye) 人員準入管理。
三是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保障體(ti) 係。充分考慮各地城鄉(xiang) 規劃、人口結構和機構輻射範圍等情況,通過新建、改擴建等多種方式,統籌學前教育服務機構數量、規模和布局,構建公辦機構示範指導、普惠性機構基本保障、非普惠性機構多元補充的托育服務基本格局。加強省級統籌,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結構變化和城鎮化的進程,逐步提高公辦幼兒(er) 園比例,多渠道挖潛增量。對於(yu) 農(nong) 村學前教育,堅持加大投入、補齊短板,增設村級公辦園或幼教點,借鑒實施鄉(xiang) 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經驗,積極探索實行鄉(xiang) 村公辦園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穩住農(nong) 村幼兒(er) 園教師隊伍。
四是強化家庭托育指導和服務。政府將家庭育兒(er) 指導納入社會(hui) 公共服務內(nei) 容,綜合采取補貼、獎勵、購買(mai) 服務等扶持措施,積極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衛健、教育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公益性育兒(er) 指導服務機構,開發育兒(er) 指導公益平台和課程資源,鼓勵中小學校、幼兒(er) 園、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社區等為(wei) 嬰幼兒(er) 家庭提供示範指導,積極開展養(yang) 育課程、父母課堂等公益性育兒(er) 指導和實踐活動,提高家庭科學育兒(er) 素養(yang) 和能力。
五是不斷完善各類相關(guan) 支持政策。將嬰幼兒(er) 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加大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職業(ye) 院校增設嬰幼兒(er) 照護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開展學前教育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人才中職、高職、本科銜接貫通培養(yang) 。符合條件的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參加職稱評審。加大對嬰幼兒(er) 照護服務從(cong) 業(ye) 人員的培訓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為(wei) 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guan) 保險產(chan) 品。積極探索並完善產(chan) 假、陪產(chan) 假、育兒(er) 假、生育津貼以及彈性工作安排等相關(guan) 政策。(記者鄧偉(wei)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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