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解開係在科技成果轉化上的“細繩子”
■ 科技成果評價(jia) 破解“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
■ 成果評價(jia) 導向 解決(jue) “評什麽(me) ”“誰來評”“怎麽(me) 評”問題
■ 明確政策界限 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獲得技術股權不屬於(yu) 經商辦企業(ye) ,技術作價(jia) 入股可享遞延納稅
日前,天津市印發《關(guan) 於(yu)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jia) 機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市科技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立足天津市實際,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中的“細繩子”問題,每一條舉(ju) 措都緊盯科技成果轉化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的就是打通政策落實堵點、難點,激發科研人員活力,促進創新鏈、產(chan) 業(ye) 鏈、價(jia) 值鏈深度融合。
《實施意見》本著“跳一跳”有可能、“撐杆跳”能實現的思路,提出到2023年,全市技術轉移機構超過200家,全市大學科技園達到8家,技術合同成交額超過1700億(yi) 元,比2020年增長50%以上,占GDP比重位居全國前列。到2025年,全麵建成高質量成果供給有力、評價(jia) 機製完善、專(zhuan) 業(ye) 機構活躍、轉化渠道通暢、資源配置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ti) 係。
提出4類66項具體(ti) 舉(ju) 措
市科技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統籌“立新標”和“解細繩”,大膽創新,提出了4類17個(ge) 方麵的66項具體(ti) 舉(ju) 措:
一是構建高質量科技成果產(chan) 出機製。強化企業(ye) 主體(ti) 地位,鼓勵產(chan) 學研合作;改革項目形成機製,從(cong) 科研立項源頭推動成果與(yu) 市場對接;完善科技成果評價(jia) 體(ti) 係;破解科技成果評價(jia) 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問題;提升知識產(chan) 權管理水平。
二是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製。從(cong) 放權賦權、收益分配、盡職免責、考核獎勵等方麵深化改革、完善機製。
三是提升專(zhuan) 業(ye) 化服務能力。包括加強科研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發展社會(hui) 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專(zhuan) 業(ye) 化技術轉移人才、引導規範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jia) 四個(ge) 方麵。
四是提升市場化配置能力。包括完善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強化金融支撐、拓展轉化渠道、提高載體(ti) 承接能力四個(ge) 方麵。
立足政策落實 解決(jue) 實際問題
市科技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立足政策落實、解決(jue) 實際問題。針對科技成果的評價(jia) 導向作用發揮不夠、評價(jia) 體(ti) 係不健全、評價(jia) 行業(ye) 不成熟等問題進行逐條落實。
同時,解開成果轉化“細繩子”。針對政策落實難點堵點問題,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機製,細化稅收優(you) 惠政策操作流程,改革科研項目立項方式;針對成果轉化導向不足問題,提出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wei) 導向的分類評價(jia) 體(ti) 係,把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作為(wei) 科研人員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的重要依據。
《實施意見》將融入全要素,促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一是從(cong) 科技成果供給側(ce) 、需求側(ce) 和服務側(ce) 著手,強調提高科技成果產(chan) 出質量、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提升專(zhuan) 業(ye) 化服務能力、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全方位調動成果轉化各主體(ti) 的積極性。二是提出科研單位應製定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細化賦權改革等成果轉化流程,形成全鏈條服務體(ti) 係。三是進一步強調多部門協同,打通政策鏈,暢通落實渠道。
呈現三大創新亮點
據市科技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實施意見》的創新點主要體(ti) 現在扭轉成果評價(jia) 過時做法、強化評價(jia) 成果市場化配置、明確政策界限三方麵。
在扭轉成果評價(jia) 過時做法方麵,天津市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wei) 核心的評價(jia) 導向,徹底轉變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傾(qing) 向。一是解決(jue) “評什麽(me) ”問題,二是解決(jue) “誰來評”問題,三是解決(jue) “怎麽(me) 評”問題。
在強化評價(jia) 成果市場化配置方麵,天津市將堅持“有為(wei) 政府”和“有效市場”有機結合,引導市場配置資源,解決(jue) 科技成果“怎麽(me) 用”問題。一是設立概念驗證資金、天使母基金,引導企業(ye) 家、天使投資人等各類市場主體(ti) 從(cong) 需求入手,提早介入研發活動。二是改革科研項目形成機製,探索以“揭榜掛帥”實施重大科研項目、以“研發眾(zhong) 包”等模式解決(jue) 企業(ye) 技術難題。三是完善技術產(chan) 權、股權交易場所,推動評價(jia) 成果進入市場交易。
在明確政策界限方麵,一是明確公益一類事業(ye) 單位可從(cong) 市場上獲得技術開發、技術谘詢等成果轉化收入。二是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獲得技術股權不屬於(yu) 經商辦企業(ye) 。三是明確技術作價(jia) 入股可享遞延納稅。(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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