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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土地儲備條例》6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2-03-30 17:08:00來源: 陝西日報

  本報訊 (記者 秦驥)3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hui) 批準《西安市土地儲(chu) 備條例》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yu)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稱土地儲(chu) 備,是指資源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取得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chu) 存以備供應的行為(wei) 。

  《條例》指出,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會(hui) 同財政、文物等部門,根據本轄區城市建設、民生保障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組織編製年度土地儲(chu) 備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經批準的年度土地儲(chu) 備計劃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每年中期可調整一次,並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條例》明確,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you) 先購買(mai) 權取得的土地和已辦理農(nong) 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並完成征收的土地,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可以納入儲(chu) 備範圍。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儲(chu) 備土地庫。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權屬清晰、無土地補償(chang) 爭(zheng) 議及其他糾紛的土地,可以納入儲(chu) 備土地庫。

  儲(chu) 備土地供應前,土地儲(chu) 備機構可以將儲(chu) 備土地單獨或者連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通過出租、臨(lin) 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臨(lin) 時利用儲(chu) 備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liang) 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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