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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文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

發布時間:2022-03-31 15:28:00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王雨蕭、王思北)記者30日了解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wei) 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製,促進網絡直播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ce) 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台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guan) 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wei) 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ge) 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chuan) 、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mai) 商品。

  意見要求,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ge)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yi) 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ge)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yi) 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ye) 和個(ge) 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優(you) 化稅費宣傳(chuan) 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的稅法遵從(cong) ,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you) 惠。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wei) ,對情節嚴(yan) 重、性質惡劣、社會(hui) 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保護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hui) 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guan) 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you) 給予鼓勵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wei) 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wei) 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wei) 的網絡直播平台,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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