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記者從(cong) 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修訂的《台州市住房公積金個(ge) 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發布並開始實施。
據了解,新版《細則》中最大的調整在於(yu) 新增了三孩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優(you) 惠政策。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後生育第三個(ge) 子女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wei) 準),在本市購買(mai) 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可貸款額度上浮20%。
根據《細則》規定,上浮後的單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wei) 36萬(wan) 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wei) 60萬(wan) 元。按照貸款計算公式得出的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後仍低於(yu) 20萬(wan) 元的,則按照20萬(wan) 元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you) 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則不再疊加。
根據台州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e) 務運行情況,新版《細則》還增加了拍賣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細則。據介紹,凡是購買(mai) 拍賣房產(chan) 的,貸款申請人可在辦妥房屋過戶手續,並取得《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後12個(ge) 月內(nei) (以契稅發票所載明的時間為(wei) 準),提出貸款申請。
除上述調整外,新版《細則》還明確了別墅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guan) 規定。此外,還對個(ge) 人信用報告、因單位原因產(chan) 生的住房公積金補繳認定、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轉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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