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養犬 天津市民養犬應做到“四要兩不要”
《天津市文明行為(wei) 促進條例》實施以來,提高廣大市民依法文明養(yang) 犬意識、規範文明養(yang) 犬行為(wei) ,一直為(wei) 人們(men) 所關(guan) 注。從(cong) 即日起,天津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委、市規劃和自然管理局、市文明辦等部門聯合開展為(wei) 期一周的“推動文明養(yang) 犬 共建文明城市”主題宣傳(chuan) 活動。昨日,宣傳(chuan) 周啟動儀(yi) 式在和平區金街舉(ju) 行。全市各區相關(guan) 部門同步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chuan) 活動。
在啟動儀(yi) 式現場,有關(guan) 部門通過展板展示、張貼海報、播放文明養(yang) 犬宣傳(chuan) 片、發放宣傳(chuan) 品和犬繩等形式,向過往群眾(zhong) 宣講文明養(yang) 犬相關(guan) 政策及法律法規,解答現場群眾(zhong) 問詢,發出文明養(yang) 犬倡議,倡導廣大市民做到“四要兩(liang) 不要”:養(yang) 犬要登記、愛犬要免疫、遛犬要拴繩、犬便要清理和禁養(yang) 犬不要養(yang) 、禁入區不要進。(記者 韓雯 通訊員 樊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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