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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犯罪記錄查詢實施細則出台

發布時間:2022-04-27 10:40: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孫瑩)《北京市公安局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實施細則》已正式施行,對於(yu) 犯罪記錄的內(nei) 容、申請與(yu) 受理程序、異議與(yu) 投訴方式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了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為(wei) 準。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shu) 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wei) 無罪。

  實施細則規定了可以申請查詢犯罪記錄的主體(ti) 。個(ge) 人可以查詢本人犯罪記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wei) 申請查詢。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犯罪記錄,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guan) 於(yu) 從(cong) 業(ye) 禁止性規定。此外,行政機關(guan) 實施行政許可、授予職業(ye) 資格,公證機構辦理犯罪記錄公證時,也可以依法查詢相關(guan) 人員的犯罪記錄。

  本市戶籍居民申請查詢的,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外省市在京居民申請查詢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港澳台居民申請查詢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在中國境內(nei) 累計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國人申請查詢的,向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單位申請查詢的,向單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單位申請查詢的對象是外國人的,向單位住所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guan) 受理犯罪記錄查詢申請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無法當場辦理的,應當向申請單位或者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並在3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情況複雜需要開展調查核實的,調查核實時間不計入辦理期限。

  對於(yu) 個(ge) 人查詢,公安機關(guan) 未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shu) 》。

  當事人如果對查詢結果不服,可向原受理單位書(shu) 麵提出複查申請。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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