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11月河北省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決(jue) 定自5月1日至11月1日,在全省範圍內(nei) 開展電動自行車產(chan) 品質量安全專(zhuan) 項檢查行動。
在生產(chan) 領域,重點檢查生產(chan) 者是否取得相應生產(chan) 資質;是否符合強製性認證要求,是否存在超認證範圍生產(chan) 電動自行車的行為(wei) ;采購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質量把控義(yi) 務;產(chan) 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相關(guan) 規定;產(chan) 品的說明書(shu) 、合格證以及證書(shu) 明示內(nei) 容是否與(yu) 實物相符;產(chan) 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規定。零部件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電動自行車零部件是否符合相關(guan) 產(chan) 品質量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chan) 者生產(chan) 的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是否符合產(chan) 品質量法相關(guan) 規定要求。
在流通領域,重點檢查銷售者相關(guan) 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履行進貨檢查驗收義(yi) 務;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chan) 品(含進口產(chan) 品)是否經過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是否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取得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的相關(guan) 信息;電動自行車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shu) 所含內(nei) 容是否與(yu) 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證書(shu) 內(nei) 容相符合;產(chan) 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規定;是否存在拚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wei) 等。(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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