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立新規
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贇) 為(wei) 進一步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江蘇省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體(ti) 育局等部門先後製定出台《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文化藝術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試行)》《青少年(幼兒(er) )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從(cong) 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培訓內(nei) 容、師資隊伍、辦學場所、收費管理、組織保障等多方麵提出明確規定,全麵有序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積極引導其成為(wei) 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審批準入方麵,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縣(市、區)相關(guan) 非學科類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許可,審核通過的,發給辦學許可證或許可決(jue) 定書(shu) ,申請人持辦學許可證或許可決(jue) 定書(shu) 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ce) 。
機構管理方麵,組織機構中明確要求配備教學、財務、安全管理等不少於(yu) 3人的專(zhuan) 職管理人員,從(cong) 事管理教學的,必須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曆。培訓內(nei) 容必須參照《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國家教育方針,不得以非學科之名開展學科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衝(chong) 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
師資隊伍方麵,所有專(zhuan) 兼職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該類別的相應資質,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求專(zhuan) 職教師不得少於(yu) 從(cong) 業(ye) 人員總數的50%,每班次專(zhuan) 職教師數不低於(yu) 學生人數的2%,單個(ge) 教學場所的專(zhuan) 職教師數不得少於(yu) 3人。
辦學場所方麵,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求場所建築麵積不少於(yu) 300平方米,教學用房建築麵積不少於(yu) 辦學場所建築麵積80%,同一培訓時段內(nei) 生均麵積不低於(yu) 3平方米,教學類用具生均比不低於(yu) 1∶1,中大型實驗設備生均比不低於(yu) 1∶3;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求實際教學場所麵積與(yu) 培訓規模相適應,且不低於(yu) 100平方米,舞蹈、戲劇類同一培訓時段內(nei) 生均麵積不低於(yu) 8平方米,音樂(le) 、體(ti) 育類同一培訓時段內(nei) 生均麵積不低於(yu) 5平方米;體(ti) 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要求場地的麵積和高度必須符合培訓項目的規格標準,涉及高危險性項目的必須經縣級體(ti) 育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取得高危險性體(ti) 育項目培訓許可證。
培訓收費方麵,要求堅持公益屬性,堅決(jue) 遏製過高收費,預收費全部納入監管範圍,嚴(yan) 格執行收費公示製度。組織保障方麵要求機構建立規範的管理製度,明確培訓宗旨和計劃,並按規定加強黨(dang) 的建設。
為(wei) 有序推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江蘇省教育廳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縣(市、區)及時依據省級主管部門製定的準入指引或管理辦法,細化審批流程和常態化監管實施細則,通過網格化管理、社會(hui) 綜合治理等手段,摸清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加快推進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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