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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公布8起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涉及境外代購並銷售藥品等

發布時間:2022-07-08 11:19:00來源: 人民網

  國家藥監局5日公布第二批8起藥品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典型案例,包括從(cong) 境外代購並以營利為(wei) 目的非法銷售藥品、使用未經注冊(ce) 的藥品、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未經許可從(cong) 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生產(chan) 銷售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的化妝品案等。

  國家藥監局表示,今年年初以來,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國家藥監局以嚴(yan) 查違法、嚴(yan) 控風險為(wei) 主線,在全國範圍內(nei) 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yan) 厲打擊危害藥品安全違法行為(wei) ,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用藥安全。

  典型案例如下:

  一、廈門凱樂(le) 琳貿易有限公司通過網絡無證銷售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藥品案

  【案情簡介】2020年9月,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zhong) 舉(ju) 報線索,對廈門凱樂(le) 琳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有因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淘寶平台注冊(ce) 網店“凱樂(le) 琳”銷售從(cong) 境外攜帶入境的、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胰妥讃注射劑”,涉案藥品貨值金額3.41萬(wan) 元。該公司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八條第四款規定。2022年2月,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廈門市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和《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經營藥品、沒收違法所得2.945萬(wan) 元、罰款15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yi) 】近年來,有不法分子利用網店、朋友圈及快遞服務等便利條件,從(cong) 境外代購並以營利為(wei) 目的非法銷售藥品,牽涉地域廣,違法手段更加隱蔽。本案中,當事人從(cong) 境外攜帶未經批準的藥品入境,藥品的安全有效無法得到保證,當事人通過網絡電商平台加價(jia) 銷售至全國各地,屬於(yu) 嚴(yan) 重違法行為(wei) 。本案是查處境外代購並銷售藥品的典型案件,對有效遏製類似違法行為(wei) ,具有積極的示範作用。

  二、夾江縣瑾醫醫療美容診所管理有限公司橙子醫療美容診所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經注冊(ce) 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過期化妝品案

  【案情簡介】2022年2月,四川省樂(le) 山市夾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夾江縣瑾醫醫療美容診所管理有限公司橙子醫療美容診所分公司使用標識為(wei) NABOTA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NCTF玻尿酸等未經注冊(ce) 的醫療器械和過期的化妝品柏素顏衡肌理膚清痘霜,涉案產(chan) 品貨值金額3130元。該公司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五十五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2022年3月,夾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未經注冊(ce) 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過期化妝品,罰款5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yi) 】醫療美容行業(ye) 利潤高、市場需求大。本案中,一些不法經營者利用群眾(zhong) 愛美之心、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知識欠缺和防範意識不強等特點,使用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未經注冊(ce) 的醫療器械和過期化妝品,違反了有關(guan) 法律法規,對公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帶來潛在風險。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充分體(ti) 現了監管部門依職責對該行業(ye) 違法違規行為(wei) 重點打擊、堅決(jue) 嚴(yan) 懲、絕不姑息的決(jue) 心,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德陽市旌陽區國雲(yun) 藥材經營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11月,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德陽市旌陽區國雲(yun) 藥材經營部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龜甲膠、鹿角膠等藥品,且不能提供上述藥品來源、購進憑證及產(chan) 品合格證明,涉案藥品貨值金額9769.29元。該經營部上述行為(wei) 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3月,德陽市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該經營部處以沒收違法經營藥品、罰款15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yi) 】近年來,一些不法經營者違規銷售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方可經營的中藥飲片以及中成藥。本案中,當事人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銷售中藥飲片及中成藥,嚴(yan) 重妨害藥品管理秩序。由於(yu) 無法溯源,產(chan) 品質量得不到保證,給群眾(zhong) 用藥安全帶來隱患。監管部門通過對涉案產(chan) 品依法準確定性、科學合理認定貨值金額,依法予以重處,為(wei) 打擊此類違法行為(wei) 提供了示範,有利於(yu) 進一步規範中醫藥市場、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

  四、深圳市夢想圓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an) 、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耳聾耳鳴光波儀(yi) ”案

  【案情簡介】2021年11月,廣東(dong) 省藥監局接到反映深圳市夢想圓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生產(chan) 並網絡銷售“耳聾耳鳴光波儀(yi) ”的線索,立即組織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調查。經查,2020年3月至6月期間,當事人從(cong) 網絡平台采購主板、外殼、包裝,未經許可生產(chan) 、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耳聾耳鳴光波儀(yi) ”46台,並通過網絡平台進行銷售,貨值金額3887元。當事人生產(chan) 、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的行為(wei) ,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2月23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wei) ,沒收違法所得3887元、罰款5萬(wan) 元。

  【典型意義(yi) 】該案所涉產(chan) 品為(wei) 老年人常用醫療器械。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此類產(chan) 品的市場需求量較大。該公司利用老年人注重健康、求醫心切、自我防範意識薄弱等特點,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chan) 許可的情況下,采購零部件自行組裝並通過網絡平台等渠道銷售,產(chan) 品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此類無證生產(chan) 、網絡銷售醫療器械案件的查處,淨化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環境,保障了人民群眾(zhong) 特別是老年人群體(ti) 用械安全。案件也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mai) 醫療器械產(chan) 品時,要索取相關(guan) 票證,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五、河南華楠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cong) 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及擅自設立第二類醫療器械庫房案

  【案情簡介】2021年1月5日,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河南華楠醫療器械商貿有限公司一處未經許可備案的醫療器械貯存場所查獲大量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涉案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管等第二類醫療器械貨值金額608022.3元。當事人還未經許可從(cong) 事一次性使用肝素帽、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貨值金額60196元,違法所得60196元。

  當事人擅自設立庫房的行為(wei) ,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罰款25000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cong) 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行為(wei) ,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沒收違法所得60196元,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601960元。綜上,2022年4月2日,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wei) ,並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0196元、罰款62696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yi) 】為(wei) 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家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實行許可管理。跨省異地擅自設立庫房特別是在居民小區住房設立庫房的違法行為(wei) 極其隱蔽,同一銷售人員代理多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銷售業(ye) 務,調查其無證經營行為(wei) 愈加困難。本案係執法人員對某醫院醫療器械質量抽檢時詢問其物流情況,發現其采購、收貨時間存在異常,進而分析、走訪排查,經蹲守一舉(ju) 查獲的重大醫療器械違法經營案件。通過分析梳理大量票據及交易線索,查實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wei) 。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和震懾了跨省市行政區域醫療器械經營違法違規行為(wei) ,讓遊離於(yu) 不同省市之間逃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難以遁形,彰顯了監管部門貫徹落實藥品安全“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打擊醫療器械領域違法經營行為(wei) 和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用械安全的堅定決(jue) 心。

  六、孟某芹未經許可從(cong) 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chan) 活動案

  【案情簡介】2021年12月28日,河北省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孟某芹位於(yu) 辛集市束鹿大街馳鹿裏4號的一處民宅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cong) 事義(yi) 齒的生產(chan) 活動。經查,涉案貨值金額540元,違法所得540元。當事人未經許可從(cong) 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chan) 活動的行為(wei) ,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1月25日,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wei) ,並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40元、罰款1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yi)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從(cong) 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chan) 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chan) 許可並提交其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有關(guan) 資料以及所生產(chan) 醫療器械的注冊(ce) 證。隨著廣大消費者對義(yi) 齒的需求越來越大,義(yi) 齒市場蓬勃發展。一些非法商家瞄準這個(ge) 商機,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chan) 許可證》就利用簡陋的製作平台、簡單的製作工藝進行隱蔽生產(chan) ,逃避監管,給使用者身體(ti) 健康埋下極大隱患。監管部門對此類案件迅速查處,警示商家應當落實主體(ti) 責任、依法依規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本案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mai) 義(yi) 齒時要擦亮眼睛,選擇具有相關(guan) 資質的醫療機構。

  七、“2·23”袁某等人生產(chan) 銷售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的化妝品案

  【案情簡介】2020年底,江蘇省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反映“美素兒(er) 化妝品”網店銷售的“老中醫祛斑霜”等化妝品可能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江蘇省新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調查,發現上述化妝品含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添加的地塞米鬆、曲安奈德醋酸酯等激素,且重金屬汞含量嚴(yan) 重超標。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江蘇省新沂市市場監管局經研判認為(wei) ,上述違法行為(wei) 涉嫌構成犯罪,即將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guan) ,並聯合公安機關(guan) 深入追查。截至目前,該案已搗毀化妝品生產(chan) 銷售窩點7處,查獲非法添加的化妝品原料1500公斤及成品1000餘(yu) 箱,該案貨值金額達3500餘(yu) 萬(wan) 元。2022年3月,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袁某等14人以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產(chan) 品罪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典型意義(yi)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不得使用禁止用於(yu) 化妝品生產(chan) 的原料生產(chan) 化妝品,不得在化妝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體(ti) 健康的物質。本案當事人在化妝品生產(chan) 過程中添加地塞米鬆、曲安奈德醋酸酯等激素和重金屬汞,以期達到消費者使用後短期內(nei) 產(chan) 生明顯功效的作用。但長期使用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重金屬的化妝品,會(hui) 對人體(ti) 健康產(chan) 生較大危害。本案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yu) 公安機關(guan) 通力合作,從(cong) 線上銷售端到線下化妝品及原料生產(chan) 端進行了全鏈條打擊,切實維護了公眾(zhong) 用妝安全。

  八、廣州賽因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chan) 不符合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案

  【案情簡介】2021年8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測發現,有消費者因使用廣州賽因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chan) 的“TOURAN透然淨顏套”化妝品出現化妝品不良反應。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對涉案公司和相關(guan) 化妝品采取風險控製措施,並深入開展調查。經查,該公司於(yu) 2021年5月生產(chan) 的“TOURAN透然淨顏套”內(nei) 含有標示名稱為(wei) “透然靚膚液”“多肽修護精華液”的兩(liang) 款化妝品,均被檢出產(chan) 品備案資料未載明且標簽未標注的成分“水楊酸”。該公司生產(chan) 不符合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妝品行為(wei) ,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鑒於(yu) 涉案產(chan) 品引起消費者出現化妝品不良反應,且該公司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故意逃避調查,違法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4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對其法定代表人邢騰澤處以10年內(nei) 禁止從(cong) 事化妝品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並依法注銷了該公司《化妝品生產(chan) 許可證》(案件辦理期間,該公司化妝品生產(chan) 許可證到期未延續)。

  【典型意義(yi)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普通化妝品上市或者進口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備案,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chan) 品配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化妝品備案資料及產(chan) 品進行監督檢查,化妝品備案人、受托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chan) 普通化妝品。本案中,當事人在化妝品生產(chan) 過程中添加產(chan) 品備案資料未載明且標簽未標注的成分“水楊酸”,且在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應當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嚴(yan) 厲處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運用從(cong) 經營環節溯源倒查和跨區域協查聯動等手段,依法查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對當事人依法處罰的同時,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處以從(cong) 業(ye) 禁止的處罰,有力震懾了不法分子。

(責編: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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