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擬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27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二次會(hui) 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職業(ye) 病防治若幹規定(草案)》(簡稱“規定草案”)。
我省現階段職業(ye) 病仍然高發多發,職業(ye) 病涉域廣、存量大、病種雜、增量多。為(wei) 此,規定草案進一步明確和理順了相關(guan) 部門在職業(ye) 病防治工作當中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政府職責方麵,規定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職業(ye) 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製,明確有關(guan) 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將職業(ye) 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nei) 容,建立和落實職業(ye) 病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追究製度。在監督執法方麵,規定草案明確了負有職業(ye) 病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編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將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實施情況報本級人民政府。
用人單位是職業(ye) 病防治的責任主體(ti) 。規定草案對用人單位責任製進行了細化,明確各相關(guan) 崗位職業(ye) 病防治的責任人、責任範圍、考核標準等內(nei) 容,並與(yu) 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定期對責任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在作業(ye) 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作為(wei) 責任人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
如何保障部分特殊行業(ye) 勞動者的職業(ye) 健康?規定草案明確,存在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塵職業(ye) 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具有職業(ye) 健康防護知識的專(zhuan) 職或者兼職職業(ye) 衛生醫師和護士;不具備配備專(zhuan) 職或者兼職職業(ye) 衛生醫師和護士條件的,應當與(yu) 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認證的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合同,由其提供專(zhuan) 業(ye) 服務。
審議中,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認為(wei) ,規定草案對提升我省職業(ye) 病防治工作水平,確保人民生命安全與(yu) 健康,推進職業(ye) 病防治工作法治化,十分必要。常委會(hui) 組成人員建議,要明確安全生產(chan) 與(yu) 職業(ye) 健康一體(ti) 化監管執法製度,理順職業(ye) 健康監管體(ti) 製機製;要進一步加強職業(ye) 健康監管隊伍建設,加大職業(ye) 病患者救助力度。(記者 陳奕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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