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監管”一個多月免罰9000餘萬元
本報訊(記者 張楠)《北京市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以來,市市場監管局推進“柔性監管”,於(yu) 5月發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清單》,規定了10種可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的情形。截至6月底,全市市場監管係統已作出不予處罰決(jue) 定2520件,免罰總額達9000餘(yu) 萬(wan) 元。
針對大量中小微企業(ye) 在迅速發展中因為(wei) 法律意識不強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wei) ,市市場監管局探索實施柔性執法方式。今年5月,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清單》。《不予強製清單》共計12項,涉及商標、廣告、企業(ye) 監督管理、計量、專(zhuan) 利、價(jia) 格、食品等7個(ge) 業(ye) 務領域。其中,按照清單規定,10種情形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例如,在食品安全領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shu) 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hui) 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屬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同時,也根據各業(ye) 務領域執法情況,確定了部分領域不能適用的特殊情形。如:在查處無照經營行為(wei) 時,如經營活動涉及許可事項且未取得許可的,不屬於(yu) 可以免予實施行政強製措施的情形,需根據違法事實具體(ti) 情況判定是否實施行政強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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