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網絡銷售新規12月實施 網購處方藥還須“實名製”
本報訊(記者 張楠)隻有線下實體(ti) 藥企才能在網上開藥店;疫苗禁止網售;網上買(mai) 處方藥除了“先方後藥”,還必須“實名製”……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購已成為(wei) 常態化消費方式,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也日趨活躍。為(wei) 進一步規範藥品網絡銷售行為(wei) ,保障網絡銷售藥品質量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cong)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哪些企業(ye) 可以在網上“賣藥”?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必須是線下實體(ti) 藥品企業(ye) 。辦法明確規定,從(cong) 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ye) 。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ye) 才能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業(ye) 務。
部分藥品明確禁止網售。辦法規定,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考慮用藥安全風險和線上線下一致性管理要求,辦法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製,並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規定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並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麵、首頁麵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shu) 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mai) 的相關(guan) 服務,意在強調“先方後藥”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同時,要求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guan) 風險警示信息並經消費者確認知情,切實防範用藥安全風險。
為(wei) 了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測,辦法提出了“以網管網”的要求。其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工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台,應當與(yu) 國家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台實現數據對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wei) ,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置。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