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四名責任人均被“雙開”
人民網南京9月6日電 (李靜曄)中秋、國慶將至,江蘇徐州市紀委監委6日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四名責任人均被“雙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ge) 月至十年不等。
這四起問題分別是:徐州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原黨(dang) 委委員、副局長苑玉彬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接受旅遊安排問題。2013年春節至2021年春節,苑玉彬多次違規收受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合計11.7萬(wan) 元。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苑玉彬4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於(yu) 某、胡某等的邀請,攜帶或安排親(qin) 屬前往普陀山、青海等地旅遊,相關(guan) 交通、住宿、餐飲費用由於(yu) 某、胡某等支付。苑玉彬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苑玉彬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2021年12月,苑玉彬因犯受賄、洗錢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60萬(wan) 元。
豐(feng) 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劉恒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20年中秋節至2021年春節,劉恒蓮利用兼任豐(feng) 縣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負責縣金融監督管理局、縣城投公司全麵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超市購物卡、網絡購物券2.4萬(wan) 元、紀念幣2套、香煙4條、酒水2箱。劉恒蓮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劉恒蓮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2021年8月,劉恒蓮因犯貪汙、受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ge) 月,並處罰金40萬(wan) 元。
睢寧縣經濟發展局原主任科員吳輝違規收受禮金、濫發津貼補助問題。2016年春節至2019年中秋節,吳輝在主持睢寧縣糧食局、糧食和物資儲(chu) 備局工作期間,收受多名下屬贈送的現金9.7萬(wan) 元。2018年2月,吳輝以維穩應急值守津貼名義(yi) ,違規向睢寧縣糧食局局機關(guan) 、基層庫所幹部等發放補助9.35萬(wan) 元,其中吳輝個(ge) 人領取0.2萬(wan) 元。吳輝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吳輝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2022年7月,吳輝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七個(ge) 月,並處罰金50萬(wan) 元。
邳州市經濟發展局原三級主任科員張林使用公款購買(mai) 超標準車輛,供其個(ge) 人使用問題。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張林利用擔任邳州市高新區科技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擅自使用國有公司邳州高新區城市礦產(chan) 研究院有限公司公款23.04萬(wan) 元,超標準購置一輛汽車,供其個(ge) 人使用。張林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張林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2022年4月,張林因犯貪汙、受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十個(ge) 月,並處罰金50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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