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十年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成效如何?
原標題: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十年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成效如何?
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一直受到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生態環境法典進展如何?長江保護法已經施行,黃河保護何時立法?這十年,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有哪些成效?
28日,生態環境部就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修訂等相關(guan) 工作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解答相關(guan) 問題。
重構、重塑、改革,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這十年生態環境法律體(ti) 係得到重構,生態環境製度體(ti) 係得到重塑,是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取得績效最為(wei) 顯著的十年。”生態環境部法規與(yu) 標準司司長別濤在發布會(hui) 上介紹了這些年我國在生態環境法律領域的工作:
在生態環境立法方麵,一是通過加強環境立法,落實中央生態文明改革的部署,推動多項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改革舉(ju) 措上升為(wei) 法律,例如排汙許可改革等。
二是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ti) 要求,國家層麵的生態環保法律得到了全麵重構。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93件,環境資源領域法律有30多件。其中,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有16件。
三是生態環保領域的黨(dang) 內(nei) 法規建設十分活躍。
四是鼓勵和引導地方先行先試,形成了一批體(ti) 現地方特點、符合地方規律的地方立法成果,如2021年河北製定出台《白洋澱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2022年浙江出台《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五是通過強化與(yu) 司法機關(guan) 協調配合,推動出台一係列重要司法解釋和政策,包括汙染犯罪的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規則等20多件司法解釋。
在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健康方麵,生態環境部通過發揮標準,引領環境管理戰略轉型,倒逼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升級,推動健康風險防控融入到生態環境管理的主陣地。
據了解,目前生態環境部製定並組織實施了國家環境保護環境與(yu) 健康工作辦法、3個(ge) 環境健康相關(guan) 的五年規劃,印發了現場調查、暴露評估和風險評估等14項技術規範,並加快構建環境基準管理和技術體(ti) 係。
此外,在法治政府建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普法方麵也有進展,如形成創設了“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與(yu) 賠償(chang) ”責任形式,出台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的實施意見及普法責任清單等。
生態環境法典、黃河保護、碳排放……這些法律法規建設進展如何?
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公布,提出啟動環境法典、教育法典等條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領域的法典編纂工作。
別濤在會(hui) 上表示,生態環境部目前正組織前期的基礎研究工作,如係統整理現行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對製度措施和規範進行分析研究,收集、匯總專(zhuan) 家和學者等環境法典編纂需求和意見,了解國外的環境法典的立法先例和實例。
“我們(men) 期待環境法典能早日走上正軌,能夠早日研究出台。”他說道
今年黃河保護法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五次會(hui) 議審議,生態環境部法規與(yu) 標準司副司長趙柯說:“黃河保護立法是繼長江保護法之後,我們(men) 最高立法機關(guan) 組織開展的又一項重要的流域性立法。”
他介紹道,根據立法工作的安排,生態環境部進行了專(zhuan) 題研究,如汙染防治製度、流域規劃體(ti) 係等,重點推動確定了規劃與(yu) 管控製度、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ti) 化的保護與(yu) 修複製度、汙染防治製度三類製度。
此外,關(guan) 於(yu)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碳排放領域,別濤介紹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立法的研究思路:
一是立法應該要確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製度,包括明確覆蓋的溫室氣體(ti) 的種類和行業(ye) 範圍。
二是需要明確重點排放單位的條件和公布調整的程序。
三是明確碳排放權配額分配的原則、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權配額的製度,建立溫室氣體(ti) 排放的報告和核查製度,明確配額清繳的時限要求。
開展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清理,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
近年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國務院和司法部有關(guan) 法律法規清理的要求,生態環境部先後開展多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基於(yu) 執法主體(ti) 、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方麵的考慮,別濤表示,2018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先後集中發布了四批廢止和修改部分生態環保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jue) 定。
此外,別濤還列舉(ju) 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的試點和試行方麵取得的進展,其中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納入國家法律和地方立法,強化督察考核、調度和督導,並持續探索地方配套製度。
關(guan) 於(yu)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情況,他補充道,截止到2021年底,全國累積辦理案件1.13萬(wan) 件,涉及賠償(chang) 金額超過117億(yi) 元。
“這些賠償(chang) 金用來推動修複土壤超過3700萬(wan) 立方米,地下水116萬(wan) 立方米,地表水3.7億(yi) 立方米,林地6000萬(wan) 平方米,農(nong) 田213萬(wan) 平方米,清理固體(ti) 廢物9000萬(wan) 噸。”(中新網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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