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發布涉企補償救濟實施辦法
在債(zhai) 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領域,因政策變更、規劃調整導致合同約定不能履行,造成企業(ye) 合法利益受損,碰到這種情況,企業(ye) 該怎麽(me) 辦?10月13日,記者從(cong) 杭州市發改委獲悉,《杭州市涉企補償(chang) 救濟實施辦法(試行)》已正式印發,旨在探索建立補償(chang) 救濟機製和責任追究製度,維護企業(ye) 合法權益。《實施辦法》自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據杭州市發改委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涉企補償(chang) 救濟機製是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之一。在全國六個(ge) 營商環境試點城市中,杭州市是首個(ge) 提出改革方案的城市。《實施辦法》在複議、訴訟、信訪等渠道之外,創新提出搭建政企平等協商渠道,建立企業(ye) 信賴利益補償(chang) 製度,不以司法救濟為(wei) 唯一啟動程序。同時,補償(chang) 救濟程序的協商環節作為(wei) 其他涉法救濟渠道的選擇性前置程序,不對企業(ye) 尋求司法救濟產(chan) 生任何限製,有利於(yu) 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ti) 產(chan) 權和合法權利,提升城市競爭(zheng) 力和營商環境便利化水平。”
《實施辦法》也在多個(ge) 方麵尋求突破創新。比如,通過設置非訴協商渠道實現“把非訴訟糾紛解決(jue) 機製挺在前麵”,在複議、訴訟等固有救濟渠道外,重點規範訴前平等協商環節,有利於(yu) 降低社會(hui) 治理成本,提升社會(hui) 治理效能;在補償(chang) 救濟啟動方麵,設置多維啟動模式,除可通過企業(ye) 申請啟動外,還創新增設兩(liang) 條政府端主動啟動通道,行政機關(guan) 或其他相關(guan) 單位發現有關(guan) 情形均可立即啟動補償(chang) 救濟協商程序,充分體(ti) 現政府主動作為(wei) 和誠信擔當。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辦法》還聚焦助企紓困,全過程多維度保護企業(ye) 合法權益。通過從(cong) 前置保護、多維啟動、挺進非訴、平等協商等環節設計訴前救濟渠道,《實施辦法》對政府端刀刃向內(nei) ,鼓勵政府積極履職;對企業(ye) 端堅持全過程、多維度保護企業(ye) 合法權益,降低各方糾紛化解成本,提升糾紛化解質效。
“《實施辦法》出台後,將與(yu) 《杭州市行政賠償(chang) 和追償(chang) 辦法》形成企業(ye) 合法權益保護‘姊妹篇’,實現民事、行政領域全覆蓋,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多車道’,進一步健全了杭州市企業(ye) 合法權益保護法規製度體(ti) 係。”杭州市發改委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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