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王震)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guan) 於(yu) 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生產(chan) (進口)環節的稅率為(wei) 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wei) 11%,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公告》明確,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cong) 價(jia) 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chan) (進口)環節的稅率為(wei) 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wei) 11%。
納稅人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chan) 、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ye) 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jia) 格計算納稅。
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從(cong) 事電子煙代加工業(ye) 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並繳納消費稅。
《公告》還對電子煙和納稅人予以明確。電子煙是指用於(yu) 產(chan) 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chuan) 輸係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yu) 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chan) 品。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wei) 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生產(chan) (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ge) 人為(wei) 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生產(chan) 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zhuan) 賣生產(chan) 企業(ye) 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chan) 品注冊(ce) 商標(以下稱持有商標)的企業(ye) 。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chan) 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ye) 繳納消費稅。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zhuan) 賣批發企業(ye) 許可證並經營電子煙批發業(ye) 務的企業(ye) 。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ge) 人。
關(guan) 於(yu) 進、出口政策,《公告》明確,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並照章征稅;除上述規定外,個(ge) 人攜帶或者寄遞進境電子煙的消費稅征收,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執行。電子煙消費稅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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