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畜牧法加強畜牧業綠色發展
原標題:新修訂的畜牧法加強畜牧業(ye) 綠色發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三十七次會(hui) 議30日表決(jue) 通過了新修訂的畜牧法,從(cong) 促進畜牧業(ye) 高質量發展、做好畜禽糞汙無害化處理、促進草畜平衡等方麵,加強畜牧業(ye) 綠色發展。
為(wei) 了突出鼓勵支持畜禽養(yang) 殖生產(chan) ,促進畜牧業(ye) 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畜牧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畜牧業(ye) 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規劃,並提出國家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yang) 殖體(ti) 係。畜禽養(yang) 殖場的選址、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並遵守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禁養(yang) 區域建設畜禽養(yang) 殖場。
新修訂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強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糞汙無害化處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的規定。包括增加國家采取措施加強畜禽疫病監測、畜禽疫苗研製的內(nei) 容,明確從(cong) 事畜禽養(yang) 殖不得隨意棄置和處理病死畜禽,將相關(guan) 條款中的“畜禽糞汙處理利用”改為(wei) “畜禽糞汙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
與(yu) 草原法有關(guan) 規定相銜接,新修訂的畜牧法還增加了促進草畜平衡具體(ti) 措施的規定。國家鼓勵推行舍飼半舍飼圈養(yang) 、季節性放牧、劃區輪牧等飼養(yang) 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新華社記者胡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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