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新規
記者今天從(cong) 省應急管理廳獲悉,《湖南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正式印發,將於(yu) 12月10日起執行。《規定》從(cong) 監督檢查計劃、執法分工、執法實施、執法監督等方麵,對全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進行了規範。
監督檢查是應急管理係統綜合行政執法的重要內(nei) 容。根據《規定》,監督檢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liang) 個(ge) 部分,以重點檢查為(wei) 主,重點檢查比例一般不低於(yu) 60%。一般檢查應當明確一般檢查單位的範圍、數量及其所屬行業(ye) 領域,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實施。執法部門可根據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相應增減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嚴(yan) 重失信等單位,應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增加檢查頻次。對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一級企業(ye) 或者五年以上未發生事故(含工傷(shang) 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點檢查單位,可實施以企業(ye) 自我檢查為(wei) 主。
重點檢查範圍包含7類生產(chan) 經營單位,即安全生產(chan) 風險等級較高的、近三年發生人員死亡生產(chan) 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達到較大事故等級的、納入安全生產(chan) 失信行為(wei) 聯合懲戒對象的、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礦商貿行業(ye) 領域涉及新技術或者新業(ye) 態的、試生產(chan) 或者停產(chan) 停業(ye) 一年以上複工複產(chan) 的、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的。(記者 奉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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