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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確:每年4月1日前向社會公開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發布時間:2022-11-25 20:03:00來源: 安徽網

  11月24日,記者從(cong) 安徽省司法廳獲悉,近日安徽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製定和公開工作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主體(ti) 職責,進一步規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的製定和公開工作。 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每年4月1日之前,省政府應當完成上一年度安徽省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並將不涉及黨(dang) 和國家秘密的內(nei) 容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人民群眾(zhong) 監督。每年3月1日之前,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並在4月1日之前將不涉及黨(dang) 和國家秘密的內(nei) 容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人民群眾(zhong) 監督。每年3月1日之前,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並在4月1日之前將不涉及黨(dang) 和國家秘密的內(nei) 容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ti) 向社會(hui) 公開,接受人民群眾(zhong) 監督。

  此外,縣級以上黨(dang) 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辦事機構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zhuan) 家學者、新聞記者、政府法律顧問或者委托第三方對已公開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評議,有關(guan) 意見、評議結果應當向被督察單位反饋,並視情向社會(hui) 公開。(彭繼友 記者 汪豔)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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