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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餘姚市檢察院和法院聯手破解“執行難”

發布時間:2022-11-28 17:53:00來源: 寧波日報

  為(wei) 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和審判執行職能,近日,寧波餘(yu) 姚市人民檢察院聯合餘(yu) 姚市人民法院出台了《關(guan) 於(yu) 協同破解“執行難”聯席會(hui) 議的會(hui) 議紀要》(簡稱《紀要》),切實推進執行工作規範化、實效化,協同破解“執行難”問題。

  協同打擊拒不執行犯罪。《紀要》明確,法院可以提請檢察院對拒不執行犯罪行為(wei) 進行立案監督。檢察院經核實屬於(yu) 公安機關(guan) 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立案監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的,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機關(guan) 立案偵(zhen) 查,也可以建議由法院移送。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涉案人員是被執行人且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有財產(chan) 的,應當及時建議法院依法處置。

  協同促進執行和解。《紀要》明確,在民事審判、執行監督過程中,檢察院、法院對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應當共同開展調解工作,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協同打擊虛假訴訟。《紀要》明確,法院、檢察院應當依法打擊虛假訴訟,懲治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共同維護司法權威。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虛假訴訟等線索的,可以會(hui) 同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全麵審查,調查、核實相關(guan) 情況。檢察院在辦理執行監督案件中,查實虛假訴訟的,可以通過提請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進行糾正。

  協同開展專(zhuan) 項檢察監督。《紀要》明確,檢察院從(cong) 有利於(yu) 執行案件辦理和專(zhuan) 項監督開展的角度出發,可以會(hui) 同法院共同推進專(zhuan) 項監督活動有序開展。在監督過程中,雙方應當及時交換意見,溝通改進情況,以達到規範執行和提高監督質效的共贏目標。

  協同開展同堂培訓。《紀要》明確,法院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執行工作和執行監督工作的專(zhuan) 項業(ye) 務培訓,雙方可以派員共同參加上級法院、檢察院組織的有關(guan) 業(ye) 務培訓。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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