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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製定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11-29 10:54:00來源: 遼寧日報

  原標題:對重點監管對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

  為(wei) 規範遼寧省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探索構建以排汙許可製為(wei) 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體(ti) 係,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ti) 係現代化,日前,省生態環境廳製定了《遼寧省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對重點監管對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

  《辦法》要求,對固定汙染源實行分類分級監管。按照排汙許可管理類別、汙染物產(chan) 生和排放量等綜合因素,將固定汙染源分為(wei) 重點監管對象、一般監管對象和簡易監管對象三類,並實行動態管理。以排汙許可證“誰核發、誰監管”為(wei) 原則,我省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實行“省、市、縣(市、區)、鄉(xiang) 鎮(街道)”四級監管體(ti) 係,並逐步提高屬地化管理比例。

  《辦法》嚴(yan) 格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機製,提出固定汙染源環境汙染防治和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組織推進監管、監測、執法部門“三監聯動”工作協同;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持證單位執行報告檢查、固定汙染源環境信用評價(jia) ,組織建設和完善相關(guan) 信息化係統。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為(wei) 固定汙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提供監測技術支撐。各級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負責落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的執法要求,對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固定汙染源開展排汙許可執法檢查,依法查處不按證排汙等相關(guan) 環境違法行為(wei) 。

  《辦法》規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統籌組織建設全省統一的固定汙染源信息庫並建立動態更新機製,各級生態環境局和其他機構應以固定汙染源信息庫為(wei) 主要基礎,開展固定汙染源監管工作。以排汙許可證證後監管係統為(wei) 基礎,建設全省統一的固定汙染源管理信息係統並實施綜合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應依托固定汙染源管理信息係統和現場監測移動端等係統開展監管工作。

  在監管內(nei) 容方麵,按固定汙染源監管類別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固定汙染源主要實施依證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對未核發排汙許可證的固定汙染源,實施依法監管。同時,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雙隨機”要求,對重點監管對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包括自行監測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一般監管和簡易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確保三至五年內(nei) 實現全覆蓋。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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