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通報三起公共停車收費管理違紀違法問題 涉梁溪新吳江陰三地
人民網南京11月29日電 11月28日,無錫市紀委監委通報三起公共停車收費管理領域違紀違法問題,涉案的人員利用手中權力、職務便利或掌握的停車資源,在履職盡責上不作為(wei) ,在謀取私利上恣意妄為(wei) 。涉及梁溪區、新吳區、江陰市。
梁溪區城管局停車辦原主任徐乃豐(feng) 濫用職權並收受賄賂等問題。2011年11月至2022年5月,徐乃豐(feng) 利用職務便利,在停車場業(ye) 務承接、費用確定、監督管理、閑置場地租賃業(ye) 務等方麵接受請托,收受賄賂共計180.7萬(wan) 元。徐乃豐(feng) 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徐乃豐(feng) 被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2022年11月,徐乃豐(feng) 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wan) 元。
新吳區江溪街道坊前社區黨(dang) 總支書(shu) 記、居委會(hui) 主任莫飛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集體(ti) 資產(chan) 失管問題。莫飛在負責小區物業(ye) 合同簽訂及履行時,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要求物業(ye) 公司將代收的停車費及時上繳社區,在簽訂新的物業(ye) 合同時仍未約定上繳時間,導致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間物業(ye) 公司收取的停車費10.6萬(wan) 餘(yu) 元未上繳社區,造成集體(ti) 資產(chan) 失管。2022年4月,莫飛受到黨(dang) 內(nei) 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將已追回的停車費退賠至社區集體(ti) 賬戶。
江陰市職工服務中心技術協作科副科長夏鴻監督管理單位停車場不到位的問題。夏鴻作為(wei) 單位停車場和門衛的管理負責人,未嚴(yan) 格履行職責,2021年6月至12月期間,對4名門衛利用停車場私自收取並私分2.2萬(wan) 餘(yu) 元停車費的行為(wei) 監督管理不到位。2022年9月,夏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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