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為平等和睦的家庭關係撐起“保護傘”
11月29日上午,寧波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寧波市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條例》,進一步規範寧波市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工作,為(wei) 平等和睦的家庭關(guan) 係撐起“保護傘(san) ”。
據了解,此次條例修訂是在廣泛開展民意調查、征求市民及社會(hui) 各界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多次深入基層組織專(zhuan) 項調研,多次召開專(zhuan) 題研討會(hui) 認真實施論證研究後修改完善而成的。修訂後的條例更加注重保護弱勢群體(ti) 利益,注重維護法治統一,注重體(ti) 現地方特色,注重增強法規可操作性。
考慮到家庭暴力行為(wei) 具有隱蔽性、長期性的特點,且對受害人一方的身心傷(shang) 害巨大,條例完善了家庭暴力排查、救濟、告誡、查訪等規定,同時增加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保護製度,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有權勸阻家庭暴力並可以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
同時,寧波在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如聯防聯動、臨(lin) 時庇護、社會(hui) 氛圍營造等製度,也都通過此次立法予以固化。例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拒絕、推諉,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下列工作:(一)勸阻家庭暴力行為(wei) ,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加害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二)及時保護或者隔離家庭暴力現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三)告知受害人法律救濟途徑;(四)協助受害人報案,根據受害人情況和意願協助其就醫、鑒定傷(shang) 情、庇護救助等;(五)為(wei) 受害人提供家庭糾紛調解、心理輔導、法律谘詢等服務;(六)做好登記、轉介、協辦、跟進、查訪等其他工作。
條例還對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shu) 、當事人收集保存證明材料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分別作出了具體(ti)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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