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調整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標準
原標題:沈陽調整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標準
12月14日,記者從(cong) 沈陽市獲悉,根據最新印發的《沈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電梯補貼標準部分由原4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6萬(wan) 元調增到8萬(wan) 元,5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7萬(wan) 元調增到12萬(wan) 元。此外,業(ye) 主表決(jue) 比例降至“雙2/3參與(yu) 表決(jue) ,雙3/4同意”。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減輕居民經濟壓力,增強加裝電梯的可操作性。
2019年,沈陽市曾出台《沈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方案》,有效緩解了居民出行難題。為(wei) 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此次最新印發的《沈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意見》適用於(yu) 取得沈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未列入拆遷征收計劃,符合現行城市規劃、建築設計、消防和結構等法律法規規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部分)無電梯非單一產(chan) 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針對市民關(guan) 注的加裝電梯實施條件,沈陽市調整了表決(jue) 比例要求,業(ye) 主表決(jue) 比例部分由原要求的“雙85%”同意修改為(wei) :由本單元專(zhuan) 有部分麵積占比2/3以上的業(ye) 主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ye) 主參與(yu) 表決(jue) ,經參與(yu) 表決(jue) 專(zhuan) 有部分麵積3/4以上的業(ye) 主且參與(yu) 表決(jue) 人數3/4以上的業(ye) 主同意。專(zhuan) 有部分麵積按照不動產(chan) 登記簿記載的麵積計算;業(ye) 主人數以一個(ge) 專(zhuan) 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同時,明確了本單元底層商業(ye) 網點和車庫業(ye) 主在征求表決(jue) 範圍內(nei) 。擬占用業(ye) 主專(zhuan) 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zhuan) 有部分的業(ye) 主同意。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費用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申請人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分攤比例,可參考分攤比例為(wei) :第一、二層為(wei) 零、第三層為(wei) 1、第四層為(wei) 1.5、第五層為(wei) 2、第六層為(wei) 2.5、第七層為(wei) 3,依此類推。在資金來源上,進一步拓寬對建設、運行、維護加裝電梯所需資金的籌措渠道,業(ye) 主可按規定申請使用個(ge) 人住房公積金,也可通過社會(hui) 投資等方式籌集資金。沈陽市按增設電梯既有住宅樓層情況給予業(ye) 主資金補貼,進一步減輕居民負擔。4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8萬(wan) 元、5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12萬(wan) 元、6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16萬(wan) 元、7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18萬(wan) 元、8層及以上住宅每部電梯補貼20萬(wan) 元。另外,增設電梯施工如需進行管線排遷的,給予管線經營單位每部電梯不超過4萬(wan) 元的資金補貼。對完成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社區補貼每部5000元作為(wei) 日常工作經費。
此外,為(wei) 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效能,沈陽市還優(you) 化聯審流程,聯合審查由4家單位聯審減少為(wei) 3家。同時,明確了引入社會(hui) 資本進入增設電梯工作的相關(guan) 政策。增設電梯後所有權歸業(ye) 主所有,須約定電梯有償(chang) 使用年限及後續管理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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