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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通告: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借疫情大幅提高藥價

發布時間:2022-12-18 11:16: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12月18日電 17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醫藥用品保供穩價(jia) 工作的通告》,通告對藥品零售企業(ye) 提出五項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其保證正常運營,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價(jia) 格,不得捆綁銷售等內(nei) 容。

  通告稱,藥品零售企業(ye) 要堅持大局為(wei) 重、民生為(wei) 本,加大供應力度,保證正常運營,不得隨意停業(ye) 歇業(ye) ,不得囤貨惜售。藥品零售企業(ye) 要嚴(yan) 格執行明碼標價(jia) 製度,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醫藥用品價(jia) 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jia) 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jia) 格。藥品零售企業(ye) 要嚴(yan) 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不得銷售假藥,不得銷售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藥品零售企業(ye) 要誠信經營,不得實施虛假宣傳(chuan) 、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不得捆綁銷售。藥品零售企業(ye) 的執業(ye) 藥師應引導群眾(zhong) 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購藥配藥,不搶藥、囤藥,為(wei) 群眾(zhong) 提供多樣化藥物選擇方案建議。

  通告表示,歡迎社會(hui) 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通過12315等投訴舉(ju) 報渠道反映問題。對銷售假藥、過期失效藥,帶頭漲價(jia) 、串通漲價(jia) 、變相漲價(jia) 等違法行為(wei) ,市場監管和藥品監管部門將嚴(yan) 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guan)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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