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長期居外工傷職工可選當地2家醫療機構
本報訊(記者 代麗(li) 麗(li) )《關(guan) 於(yu) 印發〈北京市工傷(shang) 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近日發布。《規定》根據人社部新修訂的工傷(shang) 保險經辦規程,對工傷(shang) 職工異地就醫備案和康複申請核準的政策內(nei) 容和經辦要求進行了調整完善。長期居住在外埠且有醫療依賴的工傷(shang) 職工,可在居住地選擇不超過2家工傷(shang) 醫療機構。
《規定》提出,工傷(shang) 職工治療工傷(shang) 應當在工傷(shang) 醫療機構和工傷(shang) 康複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傷(shang) 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入服務機構進行治療。工傷(shang) 職工應持本人社會(hui) 保障卡或其他有效就醫憑證,按照本市有關(guan) 規定到服務機構就醫。
工傷(shang) 職工因傷(shang) 情確需到外埠醫療機構就醫的,須經服務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報參保區工傷(shang) 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可到外埠工傷(shang) 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或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沒有終結工傷(shang) 保險關(guan) 係、長期居住在外埠且有醫療依賴的工傷(shang) 職工,可在居住地選擇不超過2家工傷(shang) 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作為(wei) 本人工傷(shang) 醫療機構,經參保區工傷(shang) 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後,可在居住地選擇的工傷(shang) 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工傷(shang) 事故,經外埠醫療機構搶救脫離危險,傷(shang) 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本市服務機構進行治療。
工傷(shang) 職工需要進行康複且經工傷(shang) 康複機構出具康複治療建議的,可向參保區工傷(shang) 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工傷(shang) 康複申請,經參保區工傷(shang) 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可到本市工傷(shang) 康複機構進行康複。
《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guan) 規定與(yu) 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關(guan) 於(yu) 北京市工傷(shang) 職工異地就醫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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