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暫定2023年度全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為(wei) 做好全省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及核定工作,近日,山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dong) 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發文暫定2023年度全省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統一公布之前,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單位2023年度社會(hui) 保險費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21888元和4378元執行;無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非全日製從(cong) 業(ye) 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e) 人員養(yang) 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上年度標準執行(上下限分別暫按19899元和3980元);優(you) 先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就業(ye) 人員工傷(shang) 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6633元執行。
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單位原則上應於(yu) 2023年1月31日之前,根據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繳費基數。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補。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已死亡、出國等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補。
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ye) 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暫不辦理基本養(yang) 老保險關(guan) 係轉移,確需轉移的,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退補。
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單位2023年度社會(hui) 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張春曉)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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