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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全麵部署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堅持依法普查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發布時間:2023-02-07 16:02:00來源: 天津日報

  日前,天津市印發《關(guan) 於(yu) 本市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cong) 總體(ti) 要求、普查對象和範圍、普查內(nei) 容和時間、普查組織實施、普查經費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麵對天津市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進行全麵部署。

  此次普查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chan) 能力、財務狀況、生產(chan) 經營、能源生產(chan) 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chan) 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chan) 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wei)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wei) 2023年年度資料。

  普查對象和範圍普查的對象為(wei) 我市行政區域內(nei) 從(cong) 事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chan) 業(ye) 活動單位和個(ge) 體(ti) 經營戶。具體(ti) 範圍包括:采礦業(ye) ,製造業(ye)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chan) 和供應業(ye) ,建築業(ye) ,批發和零售業(ye) ,交通運輸、倉(cang) 儲(chu) 和郵政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信息傳(chuan) 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e) ,金融業(ye) ,房地產(chan) 業(ye)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e)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e)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e)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e) ,教育,衛生和社會(hui) 工作,文化、體(ti) 育和娛樂(le) 業(ye) ,公共管理、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組織等。

  此次普查將全麵調查我市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統籌開展投入產(chan) 出調查,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ye) 間經濟聯係,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等方麵的新進展,客觀反映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麵的新成果,客觀反映天津實施製造業(ye) 立市等戰略、促進製造業(ye) 與(yu) 現代服務業(ye) 融合發展、促進港口經濟、數字經濟等領域加快發展的新成效。為(wei) 加快推進我市十項行動落地落實,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大都市,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通知》強調,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ge) 人資料,嚴(yan) 格限定用於(yu) 普查目的,不作為(wei) 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e) 秘密、個(ge) 人信息,必須嚴(yan) 格履行保密義(yi) 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wei) ,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通知》要求,普查要始終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yan) 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製體(ti) 係和崗位責任製,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堅決(jue) 杜絕各種人為(wei) 幹預普查數據的行為(wei) 。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chuan) 輸、存儲(chu) 和使用的安全。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據介紹,此次普查將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yu) 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與(yu) 業(ye) 務應用,提高普查組織實施效率和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範、高效推進普查工作。(記者 張璐)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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