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鄴出台六項措施打消“敢為”顧慮
2月9日,南京建鄴區發布《關(guan) 於(yu) 落實“四敢”要求 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製的六項措施》(以下簡稱《六項措施》),明確正負麵清單和認定標準,既旗幟鮮明鼓勵黨(dang) 員幹部擔當作為(wei) ,又嚴(yan) 明紀律規矩劃出“紅線”,督促引導黨(dang) 員幹部在黨(dang) 紀法規框架下幹事創業(ye) 。
《六項措施》從(cong) 主觀動機、工作內(nei) 容、決(jue) 策過程、問題性質、後果影響、應對態度等方麵明確了容錯糾錯“六看”的認定標準。比如,從(cong) 主觀動機來看,是出於(yu) 公心還是為(wei) 謀私利;是不可抗力、難以預見還是主觀故意;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錯還是屢次犯錯。從(cong) 決(jue) 策過程來看,是按照規定的權限、程序依法履職還是無視紀律和規矩,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是民主決(jue) 策還是獨斷專(zhuan) 行;是屬於(yu) 情況緊急臨(lin) 機決(jue) 斷還是拖延罔顧、一意孤行。
設置正麵清單,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的情形進行分類細化闡述,是《六項措施》的核心內(nei) 容。建鄴區提出,對因客觀原因導致失誤錯誤的五種情形,予以免責。例如,在推進改革、創新創業(ye) 、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黨(dang) 委、政府決(jue) 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在推進改革和體(ti) 製機製創新中,因無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在法規框架下,需要打破常規或對現有體(ti) 製機製有較大突破探索的,已按規定落實風險防範和備案審查機製,且發生的失誤錯誤在備案範圍內(nei) 的,可予以免責處理。對造成一定後果或不良影響的六種情形,視情減責。例如,在服務項目、服務企業(ye) 、服務群眾(zhong) 、服務基層工作中,為(wei) 方便群眾(zhong) ,改善民生或提高效率,創新方式方法出現一定程序瑕疵的,可予以減責處理。
建鄴區紀委副書(shu) 記、區監委副主任謝洪玲介紹,設置正麵清單的主導思路是“突破慣性思維”,將以往重點關(guan) 注不良後果,改為(wei) 對當事人失誤錯誤的內(nei) 外部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jia) ,對在幹事創業(ye) 中存在失誤錯誤問題的處置根據形勢的變化,時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條。總體(ti) 把握原則是:如果是因客觀原因造成,黨(dang) 員幹部已盡審慎義(yi) 務,並無追求、放任失誤錯誤結果發生的主觀過錯,且挽回了損失或消除了不良影響,可免責;若沒有,則視情減責,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合規性、合理性。
容錯機製是鼓勵幹部幹事創業(ye) 的“尚方寶劍”,但容錯並不是“免死金牌”。《六項措施》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觸及黨(dang) 紀黨(dang) 規、法律法規紅線的六種情形堅決(jue) 予以追責問責,不予容錯。(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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