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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工信局原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何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3-02-14 15:43:00來源: 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2月13日電 據中共江蘇省紀律檢查委員會(hui) 官方微信,日前,經宿遷市委批準,宿遷市紀委監委對宿遷市工信局原黨(dang) 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何傑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傑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wei) 他人職務晉升和崗位調整提供幫助;利用職權為(wei) 親(qin) 友謀利,向管理服務對象高息放貸;對下屬違紀違法問題不按規定處理;超計劃生育;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何傑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犯罪、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yan) 重,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市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何傑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何傑簡曆:

  何傑,男,漢族,1967年6月出生,江蘇沭陽人,黨(dang) 校研究生學曆,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87年7月至2005年8月,曆任沭陽縣航運公司秘書(shu) ,造船廠副廠長、廠長,航運公司副經理,沭陽縣華衝(chong) 鎮黨(dang) 委秘書(shu) 、宣傳(chuan) 委員、副鎮長,新河鎮副鎮長,青伊湖鎮人大主席;2005年8月任沭陽縣隴集鎮黨(dang) 委副書(shu) 記、鎮長;2005年10月主持沭陽縣隴集鎮黨(dang) 委全麵工作;2005年12月任沭陽縣隴集鎮黨(dang) 委書(shu) 記、鎮長;2006年3月任沭陽縣隴集鎮黨(dang) 委書(shu) 記;2009年7月任宿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黨(dang) 工委委員;2014年10月任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hui) 副主任、黨(dang) 工委委員、台商產(chan) 業(ye) 園管委會(hui) 主任、外資招商服務局局長;2015年8月任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dang) 工委委員、紀工委書(shu) 記(派駐);2017年7月任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dang) 工委委員、紀工委書(shu) 記;2021年8月任宿遷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黨(dang) 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組長;2022年11月,被免去宿遷市工業(ye) 和信息化局黨(dang) 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組長職務。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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