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監測新“武器” 實現非現場“靶向”監管
近日,武漢市生態環境局東(dong) 西湖區分局開出了一條高達32萬(wan) 元的“罰單”,對轄區內(nei) 一家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行為(wei) 進行了行政處罰。該事件被列為(wei)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的典型案例,也是東(dong) 西湖區實踐非現場監管執法以來取得的成效。在環境監管人少事多、轄區企業(ye) 數量多、生產(chan) 工藝多樣的情況下,東(dong) 西湖區分局是如何發現這個(ge) 問題的呢?
據悉,這個(ge) 案件的發生,源於(yu) 執法人員收到的一條振動監控微信推送:“預警編號:091-055;發生時間:2022-10-24 08:25:58;預警時間:2022-10-24 09:08:34(第1次);預警信息:【武漢A公司】製粒生產(chan) 線:生產(chan) 設備正在運行,治汙設備停止運行,疑似生產(chan) 設備與(yu) 治汙設備未同時開啟,持續43分鍾……”信息中詳細指出了預警發生的時間、狀況。
執法人員收到後立即趕到現場,證實了上述預警信息,確認這家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的規定,這才有了後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
“振動監控儀(yi) 雖是個(ge) 小盒子,卻是汙染源監管的新‘武器’。”東(dong) 西湖區分局執法人員介紹,振動監控儀(yi) 直接對設備進行監管,通過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判斷企業(ye) 是否按規生產(chan) ,在傳(chuan) 統的汙染源在線監控和用電監控基礎上,補充了一種新的非現場監管手段。與(yu) 此同時,這件新“武器”的應用也讓環境監管更具有“靶向”性,企業(ye) 的生產(chan) 及治汙設備在不運行、正常運行和非正常運行狀態下,具有不同的振動能量值,通過對能量值進行比對,即可知道企業(ye) 的產(chan) 汙和治汙設備是否同時開啟、是否按規定進行限產(chan) 或停產(chan) 、治汙設備是否完全開啟、設備運行是否出現異常等。這樣執法人員就可以更加精準地掌握企業(ye) 可能存在的問題,現場執法工作也更有指向性。
2022年6月以來,該分局引進了一批“汙染源振動監控儀(yi) ”,對投訴量大、難監管的10家排汙單位的生產(chan) 和治汙設備振動能量進行24小時監控,獲取、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截至目前,已收到170餘(yu) 條預警信息。(陳雪 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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