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明確
人民網天津3月2日電 (張靜淇)汙染物是生產(chan) 生活活動的副產(chan) 物,減少汙染物排放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強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是更好統籌發展和保護的切入點之一。為(wei) 進一步兼顧發展和減排,《天津市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管理辦法(試行)》出台。今天,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對《辦法》進行解讀,並明確2023年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
《辦法》從(cong) 區域、企業(ye) 兩(liang) 個(ge) 層麵,同步加強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台賬、動態更新、及時監管。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誌軍(jun) 表示,在區域層麵,加強發展需求與(yu) 保護要求的銜接,實行建設項目差異化倍量替代,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區域、流域,建設項目汙染指標低倍量替代,環境質量相對較差的區域、流域,維持或適當增大汙染指標替代量,以精準的汙染減排,保障更加穩固的環境質量改善。各區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以重點汙染物減排量的形式下達,納入區級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儲(chu) 備庫,用於(yu) 新建項目審批。在企業(ye) 層麵,在試點開展重點行業(ye) 、工業(ye) 園區汙染物排放強度監測評估的基礎上,研究探索統籌經濟產(chan) 出、汙染排放、發展安全的企業(ye) 汙染物排放總量分配技術,強化“畝(mu) 產(chan) 論英雄”,引領、促進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麵綠色轉型,“讓好鋼用在刀刃上”,以有限的環境容量支撐更大體(ti) 量、更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企業(ye) 總量指標按照排放績效核定,絕大部分企業(ye) 總量指標不會(hui) 低於(yu) 目前的實際排放量,不會(hui) 影響正常生產(chan) 經營。”
實施建設項目新增總量指標差異化替代是《辦法》中的重要舉(ju) 措之一,即在全市總體(ti) 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形成有效的激勵機製,促進總量指標科學合理利用。李誌軍(jun) 具體(ti) 解釋說,對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設項目以及環境質量達標的區域、流域內(nei) 建設項目,實行1倍量替代(即等量替代);對環境質量雖未達標但改善成效明顯的區域、流域內(nei) 建設項目,實行1.5倍量替代;對環境質量較差,特別是同比惡化的區域、流域內(nei) 建設項目,實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
按照《辦法》有關(guan) 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2022年各區環境質量狀況,確定了2023年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對於(yu) 大氣重點汙染物,和平區等3個(ge) 區建設項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實行1.5倍量替代,其他區實行2倍替代;全市各區建設項目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實行2倍量替代。對於(yu) 水汙染物,主要按照廢水排放外環境的實際去向,確定建設項目新增重點水汙染物排放指標替代倍數。
“為(wei) 有效保障高質量的好項目、大項目落地,《辦法》也明確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可以采取‘先用後補’‘跨區調劑’等措施。也就是說,各區可以先上建設項目、後落實減排指標,也可與(yu) 其他區進行指標互換或有償(chang) 調劑,破解總量指標約束趨緊的挑戰。”李誌軍(jun) 說,《辦法》鼓勵建設單位采取“以新代老”方式,通過實施減排措施減少重點汙染物排放,騰出總量指標用於(yu) 項目建設。能夠全部實現企業(ye) 內(nei) 部平衡、不新增重點汙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可無需申請總量指標。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會(hui) 同各區環評審批、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優(you) 化環評審批服務機製,及時指導並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有關(guan) 事宜。由區生態環境部門盡快組織對建設項目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的預測核算情況進行核定,並及時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定進行調整完善。完成總量指標核定後,區生態環境部門將及時確定建設項目新增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替代倍數和總量替代指標來源,並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準前反饋環評審批部門,保障建設項目嚴(yan) 格落實重點汙染物總量控製要求,推進減汙降碳協同增效,助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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