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用信息建檔留痕 甘肅完善消防領域法規製度體係建設
人民網蘭(lan) 州4月20日電 (記者王文嘉)4月19日下午,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針對新修訂的《甘肅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和新製定的《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進行了政策解讀。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申立新在發布會(hui) 上介紹,新修訂的《甘肅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共26條,重點從(cong) 明確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職責、細化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類、保障消防安全信用主體(ti) 權益等方麵進行了修改完善。
《甘肅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和發改、公安、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托消防監督執法係統,將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建檔留痕;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消防安全失信懲戒措施;細化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類,將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為(wei) 基礎信息、失信行為(wei) 信息和其他信息。
甘肅省消防救援總隊法製與(yu) 社會(hui) 消防工作處處長敬曉崗表示,《甘肅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快推進消防安全信用體(ti) 係建設,強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活動,提高全社會(hui) 的消防安全誠信意識。
據申立新介紹,新製定的《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共26條,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分工權限、細化了火災事故調查組職責和工作程序以及明確了防範整改督辦和評估工作,將推動調查結果轉化為(wei) 火災防範措施,提升全社會(hui) 火災防控能力,並為(wei) 維護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精準防範化解重大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甘肅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明確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後三日內(nei) ,有關(guan) 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及時組織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或者授權消防救援機構組織火災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劃分了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權限分工,確定了跨區域和提級調查權限,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組的部門組成,調查組組長由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組織調查處理的人民政府相關(guan) 負責人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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