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專題深思)
當代中國正經曆著廣泛而深刻的社會(hui) 變革,統籌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艱巨、調整利益格局之複雜世所罕見。新征程上,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凝聚起為(wei) 強國建設、民族複興(xing) 而團結奮鬥的磅礴力量,必須正確處理人民內(nei) 部矛盾,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社會(hui) 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nei) 部矛盾機製”。這要求我們(men) 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不斷完善社會(hui) 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製,提高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立足中國式現代化實踐要求。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方麵。基層和諧穩定是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基礎。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要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人口規模巨大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建立與(yu) 巨大人口規模相匹配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機製;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把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著力維護和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作為(wei) 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在維護當事人物質利益的同時保障其精神利益,在解決(jue) 糾紛的同時糾正認知偏差、解開思想疙瘩、理順負麵情緒;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在化解基層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資源的矛盾糾紛時踐行生態文明理念,既調節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也調節人與(yu) 環境、人與(yu) 自然的關(guan) 係;立足中國式現代化是走和平發展道路的現代化的實踐要求,強化涉外法律服務,更好促進基層社會(hui) 和諧穩定。
主動適應社會(hui) 矛盾糾紛特征變化。隨著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社會(hui) 矛盾糾紛呈現一些新特征新變化。矛盾糾紛涉及的主體(ti) 範圍更加廣泛,利益關(guan) 係更加複雜,爭(zheng) 議內(nei) 容也更加多樣,既有關(guan) 於(yu) 財產(chan) 權等傳(chuan) 統權利的,也有關(guan) 於(yu) 數字權利等新型權益的;矛盾糾紛既出現在現實場域,也發生在網絡空間,並且現實與(yu) 虛擬交織、跨地域跨領域的矛盾糾紛顯著增多。這給社會(hui) 治理工作帶來新的更大挑戰。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需要主動適應社會(hui) 矛盾糾紛的新特征新變化,完善社會(hui) 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製。要在黨(dang) 的領導下,調動基層政府、社區居委會(hui) 、社會(hui) 組織、經營主體(ti) 、新社會(hui) 階層、社會(hui) 工作者和誌願者等多元社會(hui) 治理主體(ti) 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好調解、仲裁、行政複議、訴訟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加強新技術運用,努力在最低層級、用最短時間、花相對最小成本解決(jue) 問題。
強化基層社會(hui) 治理製度支撐。國家製度是國家治理的根本依據。增強基層多元解紛合力,做到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必須堅持以係統觀念謀劃推進基層社會(hui) 治理,在完善社會(hui) 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製中更加注重製度的係統集成、協同高效,切實把加強法治建設貫穿製度建立與(yu) 執行的全過程和各方麵。製定完善相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黨(dang) 內(nei) 法規,依法明確基層黨(dang) 組織、政府、基層群眾(zhong) 自治組織、社會(hui) 組織等在預防調處化解矛盾糾紛中的職責;暢通和規範群眾(zhong) 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製度通道;形成製度化的協作銜接機製,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加強聯動,強化非訴訟和訴訟對接,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確保各項製度接地氣、有特色、真管用,為(wei) 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提供多層次製度保障。
(作者為(wei) 湖北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3年05月04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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