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遷西縣領導謊報礦難,於情於法都不容
又見礦難,又見謊報!
2022年9月2日15時48分左右,唐山市遷西縣桃樹峪鐵礦有限公司在基建過程中發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蹤。日前,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官網公布調查報告稱,該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chan) 安全責任事故,並披露:時任遷西縣委書(shu) 記蔡宗健、時任遷西縣縣長石井滿、時任遷西縣常務副縣長唐海生等人,分別因主導或參與(yu) 謊報事故,都已被紀檢監察機關(guan) 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
翻看調查報告,這起事故令人痛心,但更令人悲憤。悲在何處?憤在哪裏?
悲在事故原本可以避免。未按設計施工,未進行超前探放水作業(ye) ,巷道掘進施工、爆破等相關(guan) 單位未按標準規程操作……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事實上,諸如按設計施工、進行超前探放水作業(ye) 等,都是最基本的硬性操作。最基本的工作不做,最起碼的程序不走,必然會(hui) 出事。而這一出事,搭上十多個(ge) 人的生命,豈不讓人悲哀?
憤在相關(guan) 企業(ye) 草菅人命,不把生命安全當回事;還憤在當地一些主要領導蔑視生命尊嚴(yan) ,無視法律威嚴(yan) 。從(cong) 調查報告可知,當地主要領導為(wei) 了掩蓋醜(chou) 聞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比如,時任遷西縣委書(shu) 記蔡宗健、時任遷西縣縣長石井滿、時任遷西縣常務副縣長唐海生等人,在得知礦難消息後,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指揮救人,而是商議後決(jue) 定隱瞞事故。此後,又覺得瞞報不妥,決(jue) 定上報2人被困。
其中的時間表值得捋一捋。2022年9月2日23時30分至去年9月3日1時許,這幾名縣領導花費了最珍貴的1個(ge) 多小時來商量如何瞞報、謊報。然後,直到9月3日5時25分左右,也就是過了4個(ge) 多小時,“遷西縣委、縣政府分別向唐山市委、市政府書(shu) 麵報告桃樹峪鐵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2人被困井下,正在組織救援。”如果把心思放在救人上,如果爭(zheng) 分奪秒搶救生命,那些逝去的生命是不是還有生還的可能?
還有一個(ge) 細節觸目驚心。遷西縣委、縣政府有關(guan) 領導安排鐵礦施工單位——陝西豐(feng) 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人員先下井清障並搜尋和藏匿遇難人員遺體(ti) ,安排金廠峪救護隊下井但不開展實質搜尋,升井後謊報搜尋情況。試問,既然安排金廠峪救護隊下井,卻不讓其開展實質搜尋,這不是草菅人命嗎?
遷西縣領導謊報之所以未能得逞,源自金廠峪救護隊展現了職業(ye) 擔當——金廠峪救護隊在主井井底發現另1具遺體(ti) ,非前期上報的2名被困人員。由此,謊報敗露,相關(guan) 官員被查處。
蓄意謊報,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中央曆來對瞞報、謊報、遲報零容忍,一旦查出,絕不姑息,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從(cong) 快查處。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推進安全生產(chan) 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指出,要嚴(yan) 格事故直報製度,對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事故的單位、個(ge) 人依法依規追責。
基於(yu) 此,為(wei) 何遷西縣領導仍敢謊報?顯然是為(wei) 了躲避懲罰,為(wei) 了戴穩烏(wu) 紗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謊報豈能得逞!
根據相關(guan) 報告可知,桃樹峪鐵礦主要負責人李威等20人已被公安機關(guan) 采取強製措施,蔡宗健等人已被紀檢監察機關(guan) 立案審查調查並采取留置措施。顯然,在該事件中負有責任的人,將受到嚴(yan) 懲;而主導或參與(yu) 謊報事故的官員也逃脫不了懲罰。
生命不容漠視,權力不能亂(luan) 用。依法依規依紀嚴(yan) 懲謊報者,讓其付出應有的代價(jia) 。同時,強化源頭治理,深化監督舉(ju) 報,最大程度遏製瞞報、謊報、遲報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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