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負全責!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密室逃脫”致傷案一審宣判
人民網南京5月17日電 (李靜曄)15歲女生黃某某和同學玩密室逃脫過程中用手撐抵房門時受傷(shang) 。5月16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yu) 密室逃脫娛樂(le) 活動致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jue) 商家承擔全部賠償(chang) 責任,賠償(chang) 受害者醫療費、營養(yang) 費等各項費用1.8萬(wan) 餘(yu) 元。
2022年8月,黃某某與(yu) 同學一行六人前往位於(yu) 南京新街口附近的一家密室玩。他們(men) 購買(mai) 了一個(ge) 名為(wei) “逃生之電鋸驚魂”密室逃脫遊戲,遊戲難度為(wei) “重度恐怖”,適合玩家為(wei) “高級玩家”。該密室遊戲的內(nei) 容主要是由店方工作人員扮演“電鋸狂魔”,在暗黑的場地內(nei) 追趕玩家並製造恐怖氣氛。遊戲過程中,黃某某為(wei) 抵禦店方工作人員進入房間,用手撐抵房門時受傷(shang) ,後經影像檢查診斷為(wei) 左手第1掌骨基底部骨折。
受害者的父親(qin) 黃先生表示,女兒(er) 手部受傷(shang) 後立即告知工作人員自己受傷(shang) 、手部非常痛,並反複要求停止遊戲但遭到拒絕,最終隻能忍痛等待至遊戲結束。由於(yu) 當時已臨(lin) 近開學,女兒(er) 的學習(xi) 也受到了影響。黃先生認為(wei) ,密室經營者未按規定對未成年人盡到適齡限製及保護義(yi) 務,遊戲劇本內(nei) 含恐怖、暴力、血腥元素,卻毫無顧忌招待未成年玩家進場遊戲,甚至在遊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采用暴力手段進行人身攻擊,嚴(yan) 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應該承擔全部賠償(chang) 責任。
商家則認為(wei) 黃某某已滿15歲,可以參加這款密室逃脫遊戲,且遊戲前已告知她相應風險,還簽訂了免責責任書(shu) ,商家承擔全部責任不合理。簽訂《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shu) 》可以免責嗎?對此,法院認定《密室逃脫免責協議書(shu) 》係密室經營者單方製作的格式化協議,且相關(guan) 約定旨在對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條件免除被告方的責任,該免責協議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wei) ,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不健全、認知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經營者、管理者對未成年人應承擔更高標準的安全保障義(yi) 務。該案中的密室經營者在事前、事中、事後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應對黃某某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相應侵權賠償(chang) 責任,最終判決(jue) 商家承擔全部賠償(chang) 責任,賠償(chang) 黃某某由法院認定的醫療費、營養(yang) 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wan) 餘(yu) 元。
作為(wei) 一種新興(xing) 娛樂(le) 項目,密室逃脫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遊戲參與(yu) 者身體(ti) 或精神受到傷(shang) 害的事件時有發生。秦淮區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庭長朱教莉表示,作為(wei)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江蘇首例未成年人參與(yu) 密室逃脫受傷(shang) 索賠案件,本案判決(jue) 旨在準確把握經營者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yi) 務的判斷標準和依據,尤其經營者麵對未成年遊戲參與(yu) 者,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yi) 務。為(wei) 經營者劃定安全保障義(yi) 務的責任前提和保障範圍,引導劇本娛樂(le) 行業(ye) 規範經營,積極履行安全保障義(yi) 務,紮實勤勉消除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可能給未成年人帶來的人身損害。
據了解,文化和旅遊部等五部門曾於(yu) 2022年6月聯合出台《關(guan) 於(yu) 加強劇本娛樂(le) 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明確劇本娛樂(le) 經營場所內(nei) 的劇本娛樂(le) 活動不得含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內(nei) 容;劇本娛樂(le) 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範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並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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