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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試推雙保險機製 解決群眾“急難愁盼”住宅工程質量問題

發布時間:2023-05-26 15:27:00來源: 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李博)北京市通州區住建部門聚焦群眾(zhong) 反映突出的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日前在全區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雙保險機製,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項目(含部分已開工建設項目)均可享受“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護航。此舉(ju) 旨在全麵提升住宅工程質量水平,切實保障業(ye) 主合法權益。

  “雙保險機製”,是在現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基礎之上,引入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製度,通過“保證保險+缺陷保險”的雙保險機製,創新打造副中心住宅工程質量“分時分段多層保障體(ti) 係”,實現住宅工程潛在質量問題高發時段,也就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隨後最長12年保險理賠延長覆蓋。

  住宅工程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由工程參與(yu) 方進行投保,進入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簡稱“TIS”)服務期,該機構由保險公司委托,對被保險住宅工程項目潛在的質量風險因素進行辯識、評估、報告,以降低質量潛在缺陷出現頻次,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質量事故發生。

  在保證保險覆蓋期內(nei) ,業(ye) 主向建設單位提出房屋質量缺陷谘詢、投訴後,由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guan) 約定要求施工單位履行維修義(yi) 務。如施工單位拒絕或無法履行義(yi) 務,由建設單位或保險公司第一時間聘請第三方維修機構進行維修,確保業(ye) 主谘詢、投訴及時解決(jue) 。事後,建設單位可按照合同約定啟動保險索賠程序,由保險公司向其支付賠償(chang) 金,之後可根據質量責任通過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向施工單位追償(chang) 。通州區住建委表示,這項機製可倒逼施工單位提高質量意識,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水平。

  在缺陷保險覆蓋期內(nei) ,業(ye) 主發現潛在質量缺陷問題後,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或獲得保險公司授權的物業(ye) 公司、建設單位報險。保險公司經查勘確認為(wei) 保險責任後,進入理賠流程,向業(ye) 主賠償(chang) 損失金額或派遣第三方進行維修。通州區住建委表示,通過引入缺陷保險,可為(wei) 質量問題提供快速維修及賠償(chang) 保障,確保業(ye) 主權益最大化。

  通州區住建委相關(guan) 負責人說:“我們(men) 通過試點,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yu) 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製,建立健全通州區住宅工程質量風險管控體(ti) 係,提升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質。”

  通州區住建委表示,接下來將加強監督指導,對於(yu) TIS機構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督促企業(ye) 予以整改。區住建委在受理建設單位施工許可證申請後,依法加快審批時限,全力保障建設項目盡快落地開工。

  保險公司將發揮保險費率杠杆激勵約束作用,依據企業(ye) 施工質量水平及保修期內(nei) 出險頻次等動態調節保險費率,以市場化手段倒逼企業(ye) 更加注重施工質量把控,強化維修維保履約。

  名詞解釋: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簡稱“保證保險”),由住宅工程施工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間出現的因承包人(施工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yi) 務而給發包人(建設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履行賠償(chang) 義(yi) 務。其最低基礎保費為(wei) 5萬(wan) 元,承保50萬(wan) 元保險責任,保險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缺陷保險”),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間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chang) 義(yi) 務。保險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其中地基基礎和主體(ti) 結構工程為(wei) 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wei) 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計算。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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