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鼓勵用政府債券保護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
人民網太原5月24日電(段思齊)近日,從(cong) 山西省文物局獲悉,2023年起,對於(yu) 財力困難且保護任務繁重的市、縣(市、區)可充分利用政府一般債(zhai) 券對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全麵保護。
據悉,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經初步調查,山西現存低級別文物5萬(wan) 餘(yu) 處。
山西鼓勵各市、縣文物、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統籌利用本級財力、政府一般債(zhai) 券和上級文物保護專(zhuan) 項補助經費,分輕重緩急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全麵保護修繕。
目前,山西明確了對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分年度儲(chu) 備項目和實施修繕的目標:確保“十四五”末,全省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重大險情及時排除;到2033年底,需要保護修繕的古建築類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修繕率達到100%;全省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完好率達到100%;文物修繕工程驗收合格率達到100%;五年內(nei) 市縣級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全部建成運行並與(yu) 省級平台實現聯網。
其中,政府一般債(zhai) 券可適用的範圍為(wei) :產(chan) 權為(wei) 國有或集體(ti) 的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文物本體(ti) 保存狀況較差,對整體(ti) 結構的穩定性造成一定影響,亟需實施搶險加固工程、保護修繕工程、安全防範工程;或文物本體(ti) 保存狀況較好,文旅融合發展前景廣闊,需要實施文物周邊環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列入年度項目計劃並按要求完成立項批複、方案編製、方案評審、預算評審等前期基礎性工作;文物所在市、縣政府符合一般債(zhai) 券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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