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7月起提高 月發放標準提至1680元、1640元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提高本市失業(ye) 保險金發放標準。
按照相關(guan) 規定,領取期限處於(yu) 第一至第十二個(ge) 月的,失業(ye) 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領取期限處於(yu) 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ge) 月的,失業(ye) 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在其他待遇標準方麵,2023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guan) 係的農(nong) 民合同製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失業(ye) 人員在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ye) ,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ge) 月失業(ye) 保險金的,按照營業(ye) 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ye) 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23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ye) 人員在領取失業(ye) 保險金期間經認定為(wei) 就業(ye) 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ye) ,申請領取最多不超過12個(ge) 月失業(ye) 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ye) 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ye) 保險金。靈活就業(ye) 登記時間在2023年6月1日後(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ye) 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ye) 保險關(guan) 係跨省轉移接續,申請時間在2023年7月1日後(含7月1日)的,按新標準確定需劃轉的失業(ye) 保險費用;申請時間在7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確定需劃轉的失業(ye) 保險費用。(記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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