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新舉措 擅自轉出耕地要依法追責
人民網南京6月7日電 近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廳、省林業(ye) 局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耕地進出平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善耕地進出平衡年度總體(ti) 方案編製實施,統籌謀劃耕地恢複,強化考核目標預警和監測監管,同步升級省級耕地進出平衡備案監管係統。《通知》明確,各地需嚴(yan) 格管控“耕地轉出”範圍,對擅自將耕地轉出的,要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並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耕地“進出平衡”,即對一般耕地轉為(wei) 園地、林地等其他農(nong) 用地及鄉(xiang) 村道路、種植、畜禽養(yang) 殖、水產(chan) 養(yang) 殖等農(nong) 業(ye) 設施建設用地的,要通過統籌園地、林地等其他農(nong) 用地及農(nong) 業(ye) 設施建設用地恢複為(wei) 耕地的方式,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
《通知》強調,開展地方黨(dang) 委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製考核,明確將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將作為(wei) 重要考核指標,實行一票否決(jue) 。各地要按照“以進定出、進大於(yu) 出、優(you) 化布局、提升質量”的原則,嚴(yan) 格管控耕地流向其他農(nong) 用地,本行政區域範圍內(nei) 耕地流向其他農(nong) 用地的,均要在本年度內(nei) 按規定補充長期穩定利用耕地,確保耕地進出平衡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需嚴(yan) 格管控“耕地轉出”範圍,加大優(you) 質耕地轉進,合理確定“耕地轉進”“耕地轉出”規模,要求按照不小於(yu) “耕地轉出”規模的1.2倍安排“耕地轉進”項目。《通知》創新設立耕地“進出平衡”實施正負麵清單,結合江蘇地域特點和耕地資源情況,強化以縣(市、區)為(wei) 單元的整體(ti) 耕地與(yu) 農(nong) 用地流向管控、布局優(you) 化,指導各地科學有序實施耕地進出平衡。為(wei) 解決(jue) 年度方案編製預期不足和實施不確定性等問題,《通知》還對設施農(nong) 用地涉及耕地進出平衡專(zhuan) 項方案編製備案、年度總體(ti) 方案調整更新、水庫淹沒區涉及占用耕地落實耕地進出平衡、自然資源督察發現問題通過落實耕地進出平衡方式進行整改等4種情形明確具體(ti) 要求,提高方案編製和實施時效性、科學性。年度總體(ti) 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要按要求及時納入省級耕地進出平衡備案監管係統備案。未納入年度總體(ti) 方案的,不得將耕地轉為(wei) 其他農(nong) 用地;對擅自將耕地轉出的,要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並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
《通知》提出,結合區域內(nei) 耕地資源,係統整體(ti) 謀劃“耕地轉進”項目與(yu) 耕地占補平衡、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nong) 田建設等,對照上級下達的年度耕地恢複考核任務,參照近三年耕地流向農(nong) 用地的平均數量,統籌安排耕地恢複的規模、布局、時序。鼓勵各地將實施“耕地轉進”項目形成的集中連片、長期穩定利用耕地及時納入永久基本農(nong) 田儲(chu) 備區,形成布局集中連片、農(nong) 田設施完善、生態良好、適合規模種植和現代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優(you) 質耕地。
《通知》明確,各地要在充分尊重群眾(zhong) 意願、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穩慎推進“耕地轉進”項目實施,堅決(jue) 杜絕“簡單化”“一刀切”。圍繞考核目標,江蘇將建立耕地進出平衡監測監管、預警和考核機製,按季度預警並通報縣級耕地進出平衡落實情況和耕地進出平衡年度總體(ti) 方案實施情況,重點加強年度總體(ti) 方案中“耕地轉出”“耕地轉進”項目實施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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