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24條措施 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用地要素保障
人民網太原8月4日電(記者段思齊)近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強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效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cong) 加強用地要素支持保障、優(you) 化簡化用地審查報批要求、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優(you) 化土地供應方式和流程及提升用地服務保障能力5方麵,推出強化要素保障提升重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效能的24條硬措施,確保相關(guan) 重大建設項目早日落地見效。
《通知》提出,要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申請先行用地。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和省級高速公路項目中,控製工期的單體(ti) 工程和因工期緊或受季節影響確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申請辦理先行用地,申請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用地預審控製規模的30%。先行用地批準後,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加快項目正式用地組卷報批,確保一年內(nei) 提出農(nong) 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申請。
《通知》提出,要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用地供應方式。按照供地即可開工的原則,鼓勵支持產(chan) 業(ye) 用地“標準地”出讓。探索“標準地”出讓製度向開發區外擴圍、向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項目擴建、向“標準化廠房”延伸。根據產(chan) 業(ye) 政策、企業(ye) 生命周期和產(chan) 業(ye) 發展趨勢,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nei) 鼓勵產(chan) 業(ye) 用地以“標準地”+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
此外,《通知》明確強調,各地要堅決(jue) 遏製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新增違法用地,督導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依規用地,並依法處置已形成的違法用地,堅決(jue) 遏製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新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wei) 。對已建、在建項目違法用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在完成現行標準征地補償(chang) 的同時,需按照有關(guan) 要求和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從(cong) 重處罰。如存在違法違規建設涉及破壞生態環境、森林草原濕地或違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等問題,在用地報批時必須取得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林草部門對相關(guan) 處理情況的意見。對已通過預審且用地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安排專(zhuan) 人進行不定期巡查,堅決(jue) 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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