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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冶:尾礦庫潰壩後的6年生態修複之路

發布時間:2023-08-08 16:52:00來源: 人民網

  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潰壩事故帶來的影響仍未消除。

  6年前的一個(ge) 夜晚,近百萬(wan) 立方米的尾砂、水、壩體(ti) 土方從(cong) 這裏傾(qing) 瀉而出,淹沒了湖北省大冶市泉塘村近700畝(mu) 土地,其中約560畝(mu) 是集體(ti) 農(nong) 用地。

  隨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在全國由試點到推廣,2019年,這裏也開始了對潰壩事故造成的生態損害情況的鑒定和治理等工作。然而,在淹沒土地如何修複、修複後的村民賠償(chang) 和土地利用等問題上,事故發生單位大冶有色銅綠山銅鐵礦與(yu) 泉塘村村民經過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

  2021年底,泉塘村村委會(hui) 一紙訴狀將大冶有色告上法庭。他們(men) 期望通過法院判決(jue) ,給這片土地的未來帶來清晰的規劃。

  事故發生:尾礦庫潰壩淹沒近700畝(mu) 土地

  湖北6月多雨水。王易身著防水膠褲,穿過雜草密布的田埂,來到自家魚塘喂魚。連下幾天雨,魚塘水位肉眼可見地漲了起來。

  魚塘位於(yu) 大冶市泉塘村東(dong) 北角,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壩體(ti) 下方。這片土地被村裏人叫做三號壩,被稱為(wei) “壩”,因其由圍湖造田而來。

  2013年,泉塘村9戶人家承包三號壩約600畝(mu) 土地,成立了生態種養(yang) 合作社,發展綠色養(yang) 殖業(ye) 。王易的父親(qin) 王開健將包下的91.25畝(mu) 地改造成了6口魚塘。王開健記得,每到收魚的時候,家家戶戶忙不過來,都會(hui) 相互幫著拉網。

  昔日的豐(feng) 收已不再。如今,放眼望去,三號壩墾區被一道防滲渠分隔為(wei) 兩(liang) 部分:一邊是在施工中被填滿推平的裸露土地;另一邊,是王易家僅(jin) 剩的3口魚塘,周邊還有一人多高的蘆葦叢(cong) 、積著淤泥的廢棄水塘和分散在各處的幾間破敗平房。

  變化始於(yu) 一場事故。2017年3月12日淩晨,王易的母親(qin) 劉小雲(yun) 和往常一樣起夜巡塘,發現屋裏停了電。“燈泡‘啪’一下,像炸了一樣。”屋外傳(chuan) 來轟塌巨響,震得玻璃窗嗡嗡作響。夫妻倆(lia) 出門查看,隻見近10米高的巨浪卷著黑色的礦砂從(cong) 尾礦庫方向傾(qing) 瀉而下。

  “完了,壩垮了。”劉小雲(yun) 說,二人當時嚇得不知往哪裏跑,所幸水流沒有衝(chong) 向他們(men) 所在的位置。慌亂(luan) 之中,劉小雲(yun) 給在下遊守魚塘的另一家人打了電話,讓他們(men) 趕快逃命。

  後來公布的調查報告中,這場事故被稱為(wei) “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3.12’較大潰壩事故”(以下簡稱“3.12”事故)。據調查報告,潰壩區位於(yu) 尾礦庫西北壩段,下泄尾砂、水、壩體(ti) 土方量共計98.6萬(wan) 立方米,造成2人死亡,1人失聯,直接經濟損失4518.28萬(wan) 元。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一份信訪答複文件顯示,這次潰壩淹毀及汙染下遊泉塘村土地約693.35畝(mu) ,其中集體(ti) 農(nong) 用地564.86畝(mu) ,集體(ti) 建設用地102.304畝(mu) ,國有土地26.183畝(mu) 。

  大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冶有色)銅綠山銅鐵礦安環科副科長吳誌堅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後,大冶有色對潰壩造成的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進行了賠償(chang) ,但關(guan) 於(yu) 淹沒土地生態恢複治理以及治理後對村民的賠償(chang) 問題遲遲未達成一致。大冶有色銅綠山銅鐵礦提供的《關(guan) 於(yu) 銅綠山礦3.12尾礦庫潰壩生態修複相關(guan) 情況的說明》(以下簡稱《生態修複情況說明》)稱,“截至2022年初,生態治理工作未有實質性工程進展,隻對涉地村民在生態恢複治理期間的補償(chang) 事宜達成協議,即銅綠山礦每年給予133.8萬(wan) 元的青苗補償(chang) ,直至整個(ge) 生態修複工作完成。”

  新事物落地:黃石市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

  “這對我們(men) 生態環境部門來說,的確是新的工作。”黃石市生態環境局相關(guan) 科室負責人李龍告訴記者,2019年底,他們(men) 接到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線索後,對“3.12”事故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

  這次工作的啟動源於(yu) 一項新製度的出台。2017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改革方案》,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製度。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發生單位為(wei) 大冶有色銅綠山銅鐵礦,相關(guan) 方包括大冶市泉塘村三號壩銅鐵礦、黃石市地質環境監測所、大冶有色設計研究院等7家單位。事故原因包括大冶市泉塘村三號壩銅鐵礦非法越界進入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盜采庫區礦產(chan) 資源,留下大小不等的采空區;黃石市地質環境監測所未詳細核實三號壩銅鐵礦井下實際非法越界開采所形成的采空區範圍、位置,為(wei) 三號壩銅鐵礦出具相關(guan) 分析報告,作出其不是尾礦庫2004年“3.16”沉降開裂誘發因素的錯誤結論;尾礦庫加高擴容工程四期施工建設增加尾礦庫的荷載,加速潰壩事故發生等。

  2021年9月,黃石市生態環境局與(yu) 大冶有色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協議。

  根據黃石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相關(guan) 材料,記者統計得出,大冶有色作為(wei) 賠償(chang) 義(yi) 務人,總計賠付約1258.77萬(wan) 元。其中,組織開展汙染控製工程,總成本預算902.53萬(wan) 元;賠償(chang) 土壤和地表水環境損失約297.5萬(wan) 元,繳入黃石市財政局財政專(zhuan) 戶;實施地下水環境監測,費用25.738萬(wan) 元;鑒定評估費33萬(wan) 元。

  作為(wei)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介入的首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案件,李龍稱,實踐起來並不容易。他舉(ju) 例稱,針對這類賠償(chang) 案件,正常來說,首先應當認定責任主體(ti) ,接著對各個(ge) 主體(ti) 進行責任分配,再依據其主次責任進行賠償(chang)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涉及責任主體(ti) 眾(zhong) 多,如何確定最終的賠償(chang) 主體(ti) 成為(wei) 關(guan) 鍵一步。

  “後來考慮到大冶有色是事故發生單位,且作為(wei) 央企子公司,其需要擔負起一定的社會(hui) 責任,我們(men) 也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的理念推廣給他們(men) ,加上各方推動,最後才達成了協議。”李龍說。

  “土壤汙染防治法規定,土壤汙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複的義(yi) 務。”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表示,根據《農(nong) 用地土壤汙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國家鼓勵涉及土壤汙染責任的多個(ge) 單位和個(ge) 人之間就土壤汙染責任承擔及責任份額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李龍稱,作為(wei) 新生事物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在落地過程中需要麵對的問題還包括如何讓村民理解生態賠償(chang) 和侵權賠償(chang) 的不同。他向記者解釋,前者的賠償(chang) 權利人是黃石市人民政府,侵權賠償(chang) 的權利人則為(wei) 人身或財產(chan) 受到損害的個(ge) 人或集體(ti) 。

  李龍曾前往泉塘村和其所在的金湖街道辦,向村民們(men) 宣傳(chuan) 所涉法律關(guan) 係的不同之處。“我當時跟村民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和他們(men) 的侵權賠償(chang) 訴求不一致,他們(men) 最好走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曹明德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和村民所要求的賠償(chang) 確實有所不同,二者主體(ti) 不同、保護的權利也不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保護的是環境公共利益,其範圍包括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功能喪(sang) 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費用、修複生態費用等;後者則主要涉及人身傷(shang) 害、個(ge) 人和集體(ti) 財產(chan) 損失等私有權利。

  修複矛盾:汙染控製方案未獲村民同意

  相關(guan) 合同顯示,黃石市生態環境局與(yu) 大冶有色共同委托武漢大學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汙染控製工程方案的編製工作。

  2023年6月下旬,記者走訪潰壩事故發生地。路邊的標誌牌顯示,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閉庫工程已於(yu) 2019年10月竣工。庫區內(nei) 長滿了雜草,周圍築起了鐵柵欄。往北看,正是潰壩時尾砂衝(chong) 向的地方。曾經的魚塘、菜地、水田等幾乎見不到,取而代之的是被平整過的黃泥地。一旁的公示牌顯示,這裏正在實施銅綠山銅鐵礦尾礦庫尾砂泄露事件汙染控製工程。

  泉塘村多位村民告訴記者,他們(men) 並不同意實施上述項目,而是希望土地能修複至原狀。

  吳誌堅向記者表示,此前開工時發生過村民阻撓施工的現象,後來當地政府出麵協調,工程才得以進行下去。

  吳誌堅稱,項目開啟前,關(guan) 於(yu) 生態修複、修複完成後的村民賠償(chang) 、土地後續利用等問題,大冶有色多次與(yu) 大冶市政府、金湖街道辦、泉塘村進行協商,先後提出了清淤治理、土地征收、土地流轉等多種處理方案,均因種種原因未達成一致意見。

  關(guan) 於(yu) 汙染控製工程,《生態修複情況說明》中這樣解釋:該方案采用原位固化的方式進行處理,通過在地下水上遊構建垂直防滲牆阻止重金屬的橫向遷移,表層建立原位柔性抗滲阻隔層阻止重金屬隨地下水縱向遷移,之後在表層覆土複綠。

  李龍表示,通俗來講,就是將汙染控製在一定的範圍內(nei) 。“相當於(yu) 把那一塊地包起來,防止尾砂裏的重金屬向下遷移,影響地下水。”

  “按照完全修複方案是可行的,但是代價(jia) 太高了,不切合實際。”李龍稱。

  黃石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一份編製於(yu) 2021年6月的《銅綠山尾礦庫尾砂泄露事件汙染控製工程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也提及,本事件中涉及尾砂泄露量大,汙染程度較深,整體(ti) 挖除工程量過大,修複成本過高,且尾砂的無害化處理與(yu) 異位修複工程較大,不具有可操作性。

  對於(yu) 上述方案的確定,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和大冶有色均表示,是經過有關(guan) 專(zhuan) 家評審和多個(ge) 相關(guan) 部門磋商而定的。黃石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的文件顯示,參與(yu) 磋商的單位包括黃石市檢察院、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在工程現場的公示牌上,記者看到,工程清表、平整土地麵積為(wei) 366畝(mu) 左右,而根據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一份信訪答複文件,潰壩淹毀及汙染下遊土地693.35畝(mu) 。為(wei) 何隻治理了部分土地?

  上述《技術方案》顯示,評估區域的麵積為(wei) 418375平方米(約628畝(mu) ),其中完全淹沒區的麵積為(wei) 235689 平方米(約354畝(mu) ),土壤中的主要汙染因子為(wei) 重金屬銅和鋅。部分淹沒區尾砂覆蓋較少,汙染情況程度相對較弱,且附近存在水塘,汙染物易隨水流遷移至水塘中,對土壤的汙染程度有限,且除靠近完全淹沒區的幾個(ge) 點位外,其他土壤均未超過基線水平,因此本項目隻針對完全淹沒區進行治理。

  吳誌堅告訴記者,上述工程已於(yu) 2023年6月30日完成公司內(nei) 部的驗收,“我們(men) 已經請了第三方正在做修複效果評估報告,還會(hui) 出具專(zhuan) 家意見,然後上交政府有關(guan) 部門。”

  訴諸法律:近700畝(mu) 土地最終何去何從(cong) ?

  “農(nong) 戶說要恢複成以前一模一樣,是恢複到最初水田還是後來養(yang) 殖基地的模樣?代價(jia) 劃不劃算?這都是要有科學依據的。”泉塘村村委會(hui) 副主任石偉(wei) 說,“所以我們(men) 現在就走司法程序,由權威部門拿出證據測算,造價(jia) 到底是多少。”

  《生態修複情況說明》顯示,2021年底,泉塘村在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對淹沒區損害情況進行鑒定評估,並進行完全修複治理;2021年12月-2022年7月,法院委托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進行了生態損害鑒定評估;2022年8月底,法院委托武漢中科水生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編製治理方案。2023年8月7日,吳誌堅向記者表示,該方案編製已於(yu) 近日完成,接下來將加強與(yu) 村民溝通。

  泉塘村村民向記者提供的一份2022年5月由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shu) 顯示:大冶有色銅綠山礦庫潰壩事故所涉區域中,尾砂與(yu) 土壤接觸層、及接觸層以下約1米處土壤層均有部分點位鎘、汞、砷、鉛、鉻等指標超過基線水平,確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並且土壤砷、鎘、銅、鋅等指標含量高於(yu) 農(nong) 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篩選值,其中一份樣品中的砷已超過農(nong) 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製值。

  上述司法鑒定意見提出,事故所涉區域理論上可通過對壓占的尾砂進行清理轉移後,采用合適的土壤重金屬汙染修複技術使得重金屬含量降至可接受水平,將受汙染土壤恢複至損害之前的功能和狀態。但在修複過程中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持續性等原則。

  石偉(wei) 表示,對於(yu) 大冶有色目前實施的方案,村民確實是不同意的,也要求過其停止施工。法院曾組織過2次調解,但雙方始終沒能協商出一套滿意的解決(jue) 方案。“目前主要還是等司法程序的結果。”

  土壤汙染防治法規定,土壤汙染防治應當堅持公眾(zhong) 參與(yu) 的原則。曹明德表示,這主要體(ti) 現在宣傳(chuan) 教育、檢舉(ju) 揭發、製定和公布土壤修複相關(guan) 標準方麵。“在土壤修複方案的製定、實施、評估等方麵,目前土壤汙染立法暫時沒有明確利益受到直接影響的農(nong) 民在農(nong) 用地風險管控和修複項目中的具體(ti) 參與(yu) 機製,但應當充分聽取利益相關(guan) 方的意見。”

  對於(yu) 類似的汙染事故,不少地方選擇將修複後的地塊改造為(wei) 旅遊景點。大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信訪答複中稱,2018年銅綠山古礦遺址管委會(hui) 曾將事故土地納入銅綠山古礦遺址公園建設及青銅小鎮建設規劃並報上級審批,最終未獲批複,原因是土地利用方式不明確。

  河北省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專(zhuan) 家庫專(zhuan) 家楊敬坡告訴記者,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對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也不同,當地政府可統一協調,在保證使用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技術、資金、時效等因素,確定汙染地塊修複治理後的質量標準,改變其土地利用性質。

  2023年6月24日,生態環境部就《關(guan) 於(yu) 促進土壤汙染綠色低碳風險管控和修複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鼓勵農(nong) 藥、化工等行業(ye) 重汙染地塊優(you) 先規劃用於(yu) 拓展生態空間,提出因勢利導研究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汙染地塊等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

  在修複周期上,廣州市提出了“淨土開發”模式,以汙染地塊“先出讓再修複,達標後建設”取代“先修複再出讓”,旨在加快儲(chu) 備用地出讓和再開發的進度。

  王開健說,即使修複完成,他和妻子恐怕也不會(hui) 再繼續包地挖塘養(yang) 魚了。他解釋,從(cong) 前三號壩本就有水田和灌溉渠,旁邊的河道和大冶湖相連,不缺水源。修複推平之後,重新引入水源成本太高了。

  (文中王易、王開健、劉小雲(yun) 和李龍為(wei) 化名)

(責編: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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