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報9起涉刑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人民網南京8月8日電 8月8日,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通報9起涉刑土地礦產(chan) 違法案件,涉及非法取土、非法采礦等違法行為(wei) ,案件涉及南京高淳、無錫宜興(xing) 、徐州睢寧、蘇州吳江等地。其中,連雲(yun) 港東(dong) 海縣趙某因非法采礦、非法占地,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70萬(wan) 元。
通報顯示,2019年1月,趙某未經批準非法采礦破壞東(dong) 海縣桃林鎮陳洲村耕地14.55畝(mu) 。2019年9月,東(dong) 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經鑒定該地塊耕地被嚴(yan) 重毀壞。2020年1月,東(dong) 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破壞耕地罪移送至東(dong) 海縣公安局。經查,趙某還存在其他非法采礦、非法占地事實。2022年1月,灌南縣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wan) 元;以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wan) 元;決(jue) 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wan) 元。
此外,這9起涉刑土地礦產(chan) 違法案件中,還涉及多起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設場地等違法行為(wei) 。如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常州溧陽市薑某某以開挖魚塘為(wei) 由占用溧陽市天目湖鎮觀山村進行非法取土,共計破壞耕地麵積38.41畝(mu) (其中永久基本農(nong) 田34.87畝(mu) )。2020年7月,原溧陽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2020年9月,原溧陽市自然資源局以涉嫌構成破壞農(nong) 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溧陽市公安局。2021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判處薑某某有期徒刑2年9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wan) 元,沒收非法所得190萬(wan) 元。
2019年6月,徐州睢寧縣何某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睢寧縣睢城鎮楊韓村土地14.24畝(mu) (其中永久基本農(nong) 田14.04畝(mu) )建漁業(ye) 養(yang) 殖場。2021年12月,睢寧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睢寧縣公安局。2022年1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wan) 元。
2020年1月,鎮江市丹徒區高某、周某某擅自占用丹徒區辛豐(feng) 鎮東(dong) 街村土地37.62畝(mu) (其中耕地35.56畝(mu) ,永久基本農(nong) 田13.02畝(mu) )用於(yu) 渣土堆放。2020年8月,鎮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調查,經鑒定該地塊耕地嚴(yan) 重毀壞。2021年1月,鎮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將案件移送至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2023年4月,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nong) 用地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0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wan) 元;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10個(ge) 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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