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發布
●提高義(yi) 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生營養(yang) 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3個(ge) 項目的服務標準
●擴大農(nong) 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ti) 集中供養(yang) 2個(ge) 項目的服務對象範圍
本報北京8月13日電 (記者李心萍)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3》)。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民生保障的底線標準,是各領域民生底線的匯總集合。近年來,我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ti) 係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涵蓋國家、行業(ye) 、地方和基層服務機構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製度框架已搭建完成,80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已經基本落實到位,為(wei) 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標準2023》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製度建立以來發布實施的第二版標準,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的首次調整,意義(yi) 重大。在保持總體(ti) 結構與(yu) 舊版國家標準一致的基礎上,《國家標準2023》對部分服務項目進行了“增”“提”“調”,涉及調整服務事項共計48項,占總項目數的60%。
具體(ti) 包括:新增1個(ge) 服務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提高義(yi) 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nong) 村義(yi) 務教育學生營養(yang) 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3個(ge) 項目的服務標準;擴大農(nong) 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ti) 集中供養(yang) 2個(ge) 項目的服務對象範圍。此外,還完善規範了孕產(chan) 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ge) 服務項目的服務內(nei) 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並調整了健康教育與(yu) 健康素養(yang) 促進等10個(ge) 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3》,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於(yu) 國家標準;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確保《國家標準2023》及本地區實施標準規定的服務項目落地落實。同時,要求各地加強標準監測評估,對實施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測預警。對於(yu) 各地超出國家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要切實加強財政承受能力評估,履行相關(guan) 審批程序,確保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並做好事後報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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