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
近日,省國資委印發《山西省省屬企業(ye) 合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著力推動省屬國有企業(ye) 全麵加強合規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yu) 高質量發展。
《辦法》包含總則、組織和職責、製度建設、運行機製、合規文化、信息化建設、監督追責、附則等共8章47條。其結合國資監管實際和企業(ye) 發展需求,對董事會(hui) 、經理層、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合規委員會(hui) 、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各業(ye) 務及職能部門、紀檢監察等相關(guan) 部門、公司律師等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推動合規管理在省屬國有企業(ye) 落地落實落細。特別是《辦法》明確規定,省屬企業(ye) 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或分管合規管理的集團領導兼任,對企業(ye) 主要負責人負責;合規管理員原則上要求業(ye) 務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法》要求省屬企業(ye) 根據適用範圍、效力層級等,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製度體(ti) 係,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ti) 係有效性評價(jia) 。
據了解,2020年,省國資委曾製定出台《省屬企業(ye) 合規管理指引》,對責任主體(ti) 、重點領域、運行機製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次製定出台的《辦法》,更加突出剛性約束,標誌著省屬企業(ye) 合規管理工作進入一個(ge) 新的階段。(記者劉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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