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臉信息得到更有效保護(人民時評)
小區門禁、賬號登錄、超市付款……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不斷豐(feng) 富,在便利生活的同時,技術的不規範使用也對個(ge) 人信息保護提出了挑戰。比如,有的商家暗中對人臉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用於(yu) 商業(ye) 營銷,甚至進行“大數據殺熟”;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發展,人臉信息甚至還可能被用於(yu) 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wei) 。合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同時,如何更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成為(wei) 當務之急。
長期以來,有關(guan) 部門對人臉識別技術采取了不少監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相關(guan) 法律也對人臉識別的應用場景、使用目的、責任認定等作出規範。但有些規定比較籠統,需要進一步細化。不久前,國家網信辦公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條件、使用禁則、備案要求、數據保護、設備管理等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對保護個(ge) 人信息權益、維護社會(hui) 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現實意義(yi) 。
當前,我國對出售公民個(ge) 人信息、詐騙等涉嫌犯罪或嚴(yan) 重違法的行為(wei) ,打擊力度較大,但對部分商家“無感知收集”“一攬子收集”人臉信息等現象,監管力度較弱。有一些人認為(wei) 人臉信息無關(guan) 緊要,低估人臉信息泄露的危害性。要看到,人臉信息這樣的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難以改變的特性,一旦泄露,比數字密碼丟(diu) 失更難得到有效補救。因此,用好人臉識別技術,必須做好從(cong) 數據收集、使用到備案、刪除等全過程監管,並提供較高級別的安全保護。
規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應成為(wei) 絕對的關(guan) 鍵詞。首先要把住信息采集入口關(guan) 。征求意見稿提出,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采取嚴(yan) 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這樣具有很強針對性的界定,能有效防止人臉信息的非必要采集。比如,在健身房、書(shu) 店等消費場景中,即便智能設備更加便捷,也應把消費方式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而不能把采集人臉信息作為(wei) 前置條件。確有必要時,應當取得個(ge) 人的單獨同意或者依法取得書(shu) 麵同意。以當事人知情、同意為(wei) 基礎,確保個(ge) 人信息主體(ti) 享有撤回授權的權利等,有助於(yu) 為(wei) 新技術規範應用劃清邊界。
防範人臉識別技術濫用風險,要加強對數據使用的監管,全麵提高信息安全保護力度。麵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供人臉識別技術服務的,相關(guan) 技術係統應當符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以上保護要求。第三級是除了金融機構之外,可以用到的最高等級。此外,除法定條件或者取得個(ge) 人單獨同意外,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臉原始圖像、圖片、視頻,經過匿名化處理的人臉信息除外。將相關(guan) 服務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時間、地點或者人群範圍內(nei) ,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人臉識別具有獨特的技術優(you) 勢,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治理的有效技術手段。然而,人臉屬於(yu) 生物識別類敏感個(ge) 人信息,對此類信息的采集應出於(yu) 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決(jue) 定權、選擇權、刪除權。在發展人臉識別技術的進程中,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增強監管政策針對性、係統性,增強處理個(ge) 人信息的敏感度,就能在有效保護個(ge) 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進行業(ye) 健康發展,使廣大群眾(zhong) 從(cong) 技術進步中受益。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28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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